高新认定中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_长沙高新认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中符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七个条件中的第三条“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我们进行了归纳,加以总结,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提供参考。
一、高新认定--成果转化: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依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专利、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科技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该技术成果;许可他人使用该科技成果;以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协商确定的方式。 由技术专家根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进行综合评价。同一科技成果分别在国内外转化的,或转化为多个产品、服务、工艺、样品、样机等的,只计为一项。 A. 转化能力强, ≥5项 (25-30分) B. 转化能力较强,≥4项 (19-24分) C. 转化能力一般,≥3项 (13-18分)
D. 转化能力较弱,≥2项 (7-12分)
E. 转化能力弱, ≥1项 (1-6分)
F. 转化能力无, 0项 (0分)
二、高新认定问题解答
问:1、什么是成果转化,成果转化的形式是什么,资料如何提供?
答:限缩理解,科技成果可以理解为取得的知识产权,转化是指这些成果的应用,可能形成技术、也可能形成新产品。转化为技术的,可以提供技术服务合同,转化为产品的,可以提供销售合同、检验报告等。
问:2、研发立项3年内多少个合适?成果转化3年≥15个,意思是必须要立够15项么?
答:根据北京市申请认定实践,项目立项不一定有15个,甚至只有一个立项,都可能产生N多个成果,可能取得数个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但成果转化3年内≥15个可以得满分,也就意味着要有15种成果转化的形式来证明,那么这15个成果可能交叉对应1个或多个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数量不够15个的情况下,我们仍然建议企业项目数量3年达到15个,一个或几个大的立项如果能转化为15个以上不同的成果形式,那么说明这些立项理论上也应该有15个以上技术点或研发点,那必然能够立出来15个以上的独立项目,因此建议立项数量还是要从严把控。
问:3、技术诀窍是否能作为科技成果转化的依据?
答:不可以。
问:4、多个成果转化成一个产品或服务,能否算做多次转化?
答:几个成果转化的就计算转化几次,但同一成果转化不同产品或服务只能计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