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费奖补】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3]106号)等文件精神,为引导地方支持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徽企业融资担保成本,着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22-2023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为做好我省政策落实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上一-年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准确及时报送全年业务信息,所填报数据符合奖补政策支持条件并被作为国家奖补资金切块测算依据的融资担保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在湖南省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上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或M级)。
(二)开展的融资担保服务事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按规定足额计提风险准备金,运作规范,经营风险可控等。近3年来没有因财政、财务、会计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三)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注册地在县一级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以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为主营业务。
(四)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融资担保降费政策,配合做好担保业务数据填报以及上级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五)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某担保机构上年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工该担保机构上年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担保费收入/E该担保机构上年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某担保机构上年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工(该担保机构上年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三、资金分配方式和额度
奖补资金采取因素法,综合考虑小徽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增长水平、担保费率、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制造业占比和绩效管理等情况进行分配。
某担保机构奖补资金总额=业务补助资金+分档奖励资金+绩效管理资金。其中,业务补助资金占45%,主要依据上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等因素进行分配;分档奖励资金占45%,主要依据上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增长水平、制造业企业担保占比等因素进行分配;绩效管理资金占比10%,主要依据放大倍数、数据上报质量、现场核查和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进行分配。
资金分配测算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时,仅支持银行贷款融资担保业务。单户融资担保机构每年安排的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一)业务补助资金
某担保机构业务补助资金=本年度全省奖补资金总额*45%*该担保机构上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区域补助系数*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奖励系数/E(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上年度新增小徽企业年化担保额*区域补助系数*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奖励系数)。
全省分二类地区确定不同区域补助系数:一类地区(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补助系数为1;二类地区(邵阳市、张家界市、益阳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补助系数为1.1。
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奖励系数详见下表:
(二)分档奖励资金
某担保机构分档奖励资金=本年度全省奖补资金总额*45%*该担保机构上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业务增长奖励系数*制造业占比奖励系数/E(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上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业务增长奖励系数*制造业占比奖励系数)
业务增长奖励系数:根据上年度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增长情况确定不同的奖励系数。业务增长奖励系数=1+某担保机构上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同比增长率,奖励系数最低为1.0,最高不超过2.0。
制造业占比奖励系数:某担保机构制造业占比奖励系数=1+(该担保机构上年度新增制造业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该担保机构上年度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
(三)绩效管理资金
某担保机构绩效管理资金需根据全省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上年度担保业务的放大倍数、数据上报质量、现场核查以及上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综合确定。
四、申报要求
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部门和工信部门于2022年6月30日、2023年5月20日前将本地申报资料(各1份)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 )202X年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
(二)市州(县)财政部门、工信部门的联合推荐函;(三)《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及法人执照(复印件) ;
(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原件);(五)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上年度融资担保业务情况汇总表(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格式及填报业务数据一致);
(六)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详细版)﹔(七)税务机关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材料;(八)对申报业务的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等。
省属融资担保机构直接向省财政厅和省工信厅提交除第(二)项以外的所有材料。
五、加强管理
(一)及时拨付资金。各市州、省直管县财政局在收到奖补资金后,应按照直达资金要求,及时向各相关融资担保机构拨付资金。
( 二)规范数据报送。各地工信部门应组织本地区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全面准确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按月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进行报送( http:/lcoids.miit.gov.cn ) .
(三)强化绩效管理。各市州工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上一年度降费奖补资金使用和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自评,并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报送自评报告,报告应包含上一年度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进展情况报告、已下达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等。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将对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执行效果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奖补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本文件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文章来源:长沙高新区科技服务与发展网http://www.cshtz.cn/bstPortalWeb/ArticlesInfo?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