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开展第三批省级示范物流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示范作用,推进物流业提质增效降本,加快建设内外联通、安全高效的物流网络和现代物流体系,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湖南省“十四五”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湖南省交通运输物流园布局规划(2018-2035)》《湖南省示范物流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国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相关工作要求,及我省交通运输与物流融合发展专项研究成果,决定在全省开展第三批省级示范物流园申报工作,委托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以下简称“湘物联”)具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示范物流园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符合湖南省物流园区用地定额标准,符合全省物流园区发展定位和功能布局建设。
(二)有完善的建设发展规划,发展目标明确、功能定位合理、基础设施和配套体系相对健全,园区物流业总额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三)有明显的创新特征,补齐发展短板、降低运行成本效应突出,在培育新供给、打造新品牌、激发新活力、释放新潜能,推进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上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公共服务平台完备,基础设施条件良好,公共配套服务完善,统计核算制度健全,标准化、信息化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在一个或多个专业领域有较强的服务能力,有一批物流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业证书的人才队伍。
(五)属于《湖南省示范物流园管理办法》中明确的五种类型之一。
(六)入住园区的企业中A 级物流企业、星级冷链企业或星级仓储金牌服务企业不少于5家。
(七)其他基础设施、服务能力、运营管理、社会贡献等方面具备的条件。
二、申报程序
(一)编制申报材料。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行业协会做好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的申报组织工作,指导有条件、有意愿参与的物流园区编制相关申报材料,负责对拟申报省级示范物流园进行初审并商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的物流园区名单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湘物联。申报材料要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评审资格。
(二)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湘物联负责研究制定相关评审标准和规则,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对拟参与示范工作的物流园区进行综合比选,适时开展专家评审和实地查看,提出示范物流园推荐建议名单,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会审,对审核通过的示范物流园,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三)公布示范名单。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示范物流园,将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行文公布,确定为省级示范物流园并予以授牌。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申报示范物流园区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一)《湖南省示范物流园申报表》及申报书;
(二)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标注示范物流园用地范围、物流园区用地范围矢量数据);
(三)示范物流园建设发展规划(区域范围、发展目标、发展重点、保障措施等);
(四)入驻主导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销售)收入、税收等与创建条件有关的资料;
(五)公共服务平台及基础设施建设资料;
(六)示范物流园管理及运营机构资料;
(七)已获评物流行业评定等级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八)真实性承诺函;
(九)其他需提交的材料。
四、工作要求
各市州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加强示范工作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湘物联对示范物流园区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总结,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有关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将对省级物流园示范工作给予指导和监督,建立有进有退的示范物流园动态管理机制,适时推广示范园区典型经验,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示范物流园申报国家示范物流园。
文章来源:湖南发改委网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206/t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