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应用项目申报条件及材料
具体方向:在生产环节使用的含VOCs原辅材料产品(涂料、油墨、清洗剂、胶粘剂、润版液等)符合低VOCs含量相关标准要求的包装印刷、工业涂装(车辆、机械设备、集装箱制造等,家具制造)行业工业企业。
说明:1、严格预算刚性,年度兑现金额不得突破专项资金预算总额。如年度通过评审总额突破专项资金预算,则按比例折算。2、各区县(市)、园区加强本辖区项目申报统筹,推荐优质企业申报。
申报条件:
1、在长沙市行政区域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上年度未纳入诚信体系黑名单;无重大违法记录;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消防等事故。
3、已评价认定为省级及以上的绿色设计产品的,纳入日常监督管理,不再纳入市级申报评价。
4、同一年度同一企业不得同时申报长沙市绿色设计产品、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
5、企业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
6、根据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申报范围和具体要求,产品符合相关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规范的要求(登录工信部网站、省工信厅网站下载,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
7、符合工信部、省工信厅现行相关文件和《长沙市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有关要求(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根据产品评价技术规范中评价具体要求: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要求、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等,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申报材料:
申报绿色设计产品的企业,根据产品标准具体要求,按照《长沙市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规定格式、有关要求,编制自评价报告要求的完整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产品生产规模及产量,产品工艺技术介绍,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标准指标、要求符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评价结果、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备查)、信用承诺书等规定材料。申报企业“信用长沙”查询结果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