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_车间配套奖励及申报条件材料
发布时间:2022-05-16 14:52:06点击率:37
湖南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配套奖励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长沙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已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
(三)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获批时间在2017年6月7日(含)之后且未获得过市级配套奖励。
其他条件要求参见申报通知。
湖南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配套奖励申报材料
(一)长沙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企业(单位)信用承诺书;
(二)“信用湖南”“信用长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需在申报通知发布之日后);
(三)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获批文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营业执照扫描件;
(五)上年度纳税凭证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六)申报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车间)提交的申报材料;
(七)其他相关材料(含2022年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