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统筹做好2022年省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1号)精神,为做好2022年省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突出抓好粮油棉生产、种业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智慧智能农机产业链发展、培育壮大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县域经济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优做香湖南饭”、经济薄弱10 县加快发展等重点工作和推进“六大强农”行动促进乡村产业兴旺的目标,以实施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标杆龙头企业打造、百企培育工程、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通过聚焦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聚集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补齐发展短板,完善利益联结,推动农业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促进农业高质高效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提供重要支撑。
二、项目类型
(一)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立足县域农业产业集聚发展,重点围绕做大做强县域优势特色主导产业,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推进产加销贸工农全产业链发展,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等方面开展创建。
(二)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园。立足县域农业产业特色发展,重点围绕特色产业基础设施提升,特色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转型升级,补齐特色产业链发展短板,壮大特色产业规模,促进特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开展创建。
(三)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立足乡镇优势主导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乡镇上联城市、下接乡村的纽带作用,围绕一个优势主导产业,推动产城融合、产村融合发展,打造综合服务功能强、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融合综合体。
(四)标杆龙头企业。立足十大优势农业产业头部企业发展,重点面向全省行业内经济实力靠前、科技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企业,支持其关键核心设备改造、科研成果转化应用、企业产能提升、企业主板上市等环节。
(五)百企培育工程。立足构建龙头企业梯队,重点面向全省市场竞争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农业企业,支持其参与“千企兴村”行动,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业企业上市、“小升规”等方向。
(六)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立足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发展,重点围绕增强地理标志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提升产品质量和特色品质,推动身份标识化和全程数字化,打造区域特色品牌,引领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三、支持额度
(一)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续建5个,每个省财政一次性支持1000万元;新创建5个,其中4个为竞争性项目,1个为政策性项目,2022年每个省财政支持1000万元、2023年通过中期考核验收再支持1000万元。
(二)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园。创建100个特色农业产业园(含5个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每个省财政支持100万元,其中2022年每个拨付50万元,2023年通过绩效评估认定后再拨付50万元。
(三)省级农业产业强镇。创建25个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每个省财政支持200万元。
(四)标杆龙头企业。打造10个标杆龙头企业,每个省财政支持400万元。
(五)百企培育工程。龙头企业奖补(“千企兴村”奖补、省级示范联合体奖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奖补,每个奖补50万元左右;“小升规”企业奖补,每个奖补20万元左右。
(六)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8个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每个省财政支持200万元。
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特色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标杆龙头企业打造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除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外,项目实施主体应自筹资金参与项目建设,自筹资金与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比例不得少于1:1。同时,鼓励各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有效带动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加大投入,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
四、资金使用
(一)聚焦主导产业。2022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进一步突出“抓主抓重”,重点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等规划布局,聚焦稻谷、油菜、畜禽、水产、种业、设施蔬菜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农产品(以下简称“重点品种”),适当兼顾其他特色农产品。
(二)突出联农带农。实施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一方面既要支持市场主体促进乡村产业兴旺,更应建立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保障农民主体地位,带动农民就业增收。项目实施方案应通过“龙头企业+农户”“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农户*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户”等合作经营方式或托管服务组织开展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社会化服务等服务形式,健全联农带农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强农富农。
(三)规范资金使用。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奖补资金不能撒胡椒面,不搞平均分配,避免面面俱到;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不得列支管理费,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违规行为;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其它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有交叉重复。
(四)严禁重复支持。已纳入2022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计划的实施主体和2021年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支持的实施主体不得参与本次所申报项目建设(金额在20万以下的除外),获得过2021年贷款贴息资金的实施主体和申报本次标杆龙头企业的实施主体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同一实施主体本次仅能参与某一个类型项目建设。
五、申报指标
(一)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续建项目申报指标10个,由已批准创建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产业集聚区)的县市区申报,符合续建条件的10个市州可分别申报1个。新建项目申报指标10个,其中竞争性项目由2021年度未有新建产业园且符合条件的8个市州分别申报1个,政策性项目(书面审查,不参与评审),分别支持贺家山原种场“数字大米”和城步县奶业现代农业产业园,2022年各支持500万元,2023年通过中期考核验收后再支持500万元。
(二)省级农业特色产业园项目申报指标114个,其中按因素法分配104个,单列指标10个(用于奖励省政府真抓实干激励表彰“六大强农”考核先进市岳阳市3个,先进县浏阳市、衡南县、桃江县各1个;推进生猪恢复生产和优质湘猪工程考核先进市湘潭市、永州市各2个)。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项目另行组织申报。
(三)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指标32个,按市州所辖县市区数量和乡镇数量等因素综合分配至各市州。为配合全省旅发大会支持张家界发展,拟将张家界2023年省级农业产业强镇指标提前至今年支持。有2个指标及以上的市州,所推荐的乡镇主导产业应该至少有1个为重点品种。
(四)“百企”培育项目申报指标240个,其中龙头企业奖补120个,按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个数等因素分配至各市州;“小升规”企业奖补120个,按2022年下达各市州新增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数分配;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奖补由省企业上市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布的2022年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中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为配合全省旅发大会支持张家界发展,百企培育指标向张家界进行了倾斜。
(五)标杆龙头企业项目申报指标30个,按省级以上龙头企业个数、农产品加工业产值等因素分配至各市州。
(六)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申报指标17个,每市州各1个,其中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15个以上产品的常德市、岳阳市、怀化市分别增加Ⅰ个。
六、遴选程序
省级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采取县级申报、市州推荐、省级遴选的原则产生。收到市州农财两部门联合推荐的项目资料后,省农业农村厅将商省财政厅组织开展资料评审、实地核查等工作,按程序综合择优确定最终遴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七、其他事项
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特色产业园项目申报创建事宜,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的《202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特色产业园创建方案》(湘农联〔2021] 67 号)执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续建项目申报须提供原项目验收报告。为推动种业振兴,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种子、种苗基地列入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支持范围;为支持长沙市整市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其申报范围在“一县一特”的基础上可放宽到蔬菜产业。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区予以表扬激励的通报》(湘政办发〔2022〕5号),对打造优势特色千亿产业成效明显的长沙市奖励500万元,邵东市、鼎城区、保靖县各奖励100万元。奖励奖金主要支持在引领优势特色千亿产业发挥主导作用的农业企业,重点用于推动小微企业培育发展成规模以上农业企业、培育国省市三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梯队、推动农业企业上市、促进乡村特色产业与休闲农业融合发展、财源建设有突出贡献的农业企业等方面的奖励或补助。分别由长沙市、邵东市、鼎城区、保靖县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含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后实施。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乡村特色产业与休闲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农办发[2021]112号),支持永定区、平江县实施乡村特色产业与休闲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县续建项目,2022年度各支持1000万元。由永定区、平江县上报中期评估申请和第二阶段实施方案。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坚持高位推动,建立由分管领导亲自抓,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事项均须经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党组或局务会议研究﹐并经会商财政部门后按程序上报。
(二)强化工作统筹。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统筹项目申报推荐工作,支持优势主导产业,科学合理项目布局,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加强项目内容设计,引导金融社会资本投入,补齐产业发展短板,突出联农带农效果。
(三)规范项目申报。本次市州申报推荐的项目原则上应从市州项目储备库中产生,以充分发挥项目储备库的推动作用,逐步健全良好的项目储备、滚动实施机制。项目实施主体均应提交信用承诺书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确保项目实施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和编制申报材料,严禁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资金项目和转送申报材料。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州应汇总编制项目整体申报文件,整体申报文件及1-6类项目申报材料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装订成册,于2022年5月12日前按照要求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1.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整体申报文件邮寄至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2份,省级农业产业强镇项目申报资料邮寄至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3份,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产业园项目申报资料邮寄至省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各3份,标杆龙头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百企培育申报资料、乡村产业与休闲农业融合发展示范县和千亿产业奖励资金使用方案各1份邮寄至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项目申报资料邮寄至省绿色食品办公室5份。
此外,各项目申报资料均需通过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同步填报。
⒉报送至省财政厅的要求。整体申报文件和1-6类项目申报材料,以市州为单位将盖章扫描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nscztnyc1@163.com。
文章来源:湖南省农业农村厅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tzgg/202205/t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