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认定】关于组织开展长沙高新区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共同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我区相关企业认真开展好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高企认定实行常年申报,2022年长沙高新区高企申报认定工作分二批次进行,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3日。
二、申报认定条件、材料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三、申报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参见附件2《湖南省2022年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报告(审计或鉴证)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申报企业通过“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登录长沙市科学技术局网站http://kjj.changsha.gov.cn/,进入系统)与“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注册账号(注册无先后顺序要求,密码可单独设置,已注册的企业不用重复注册)。企业填写信息注册通过后,即可开展后续申报工作。忘记系统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中的企业注册信息、申报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信息,将作为企业申报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奖补的重要依据。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长沙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系统”支持将申报材料同步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同步完成后,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确认提交。
2、书面申报材料提交。
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0日,逾期提交将自动划入第二批次申报;第二批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3日)向长沙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高新区管委会主楼A栋311室)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为方便企业提前做好高企申报的时间计划与安排,我区将采用网上提前预约受理审验高企认定申报材料。
查验企业创新积分制结果:企业创新积分制是以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核心目标,建立基于定量评价的、精准化的新型政策工具,旨在主动发现和挖掘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潜力大、掌握核心技术的中小企业,有效撬动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本的精准支持。为做好园区高企培育工作,提供对拟申报企业的精准服务和支持,申报企业需登录系统(系统网址:https://www.csgxqjfz.cn)完成长沙高新区企业创新积分信息系统激活,并在审验预约时填写本企业2020年度企业创新积分情况。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所有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附件3)的申报企业均应先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后,再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便享受有关支持科技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四)地方汇总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长沙高新区管委会负责企业的申报信息审验(收件),并在截止日前择优出具推荐函、汇总表、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认定办。
(五)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通过认定的企业由省认定办统一印制高企证书和牌匾。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牌匾领取事宜将另行通知。
四、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企业务必真实、有效提供相关认定申请材料,对于申报过程中发现企业偷税漏税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二)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实行追溯倒查,将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省认定办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文章来源: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www.cshtz.gov.cn/zfxxgk/xxgkml/qtzfxx/tz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