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博万硕】关于开展长沙高新区“千博万硕”引才工程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根据《长沙高新区“千博万硕”引才工程实施办法》(长高新区发﹝2022﹞3号)文件精神,2022年4月起,长沙高新区拟开展“千博万硕”引才工程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资料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政策
(一)生活补贴
新引进(2021年12月21日后引进,下同)在园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给予4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获批当年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属于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所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给予60万元生活补贴,其中获批当年给予30万元生活补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生活补贴。
(二)购房补贴
1.新引进在园区企业全职工作的全日制博士,在麓谷园区内购房可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
2.新引进在园区企业全职工作的硕士,在麓谷园区内购房可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属于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所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毕业的硕士,可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以下3项基本条件,同时符合申报生活补贴或购房补贴的相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博士不超过40周岁,硕士不超过30周岁,特别优秀的经区领导小组研究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博士/硕士在园区缴纳社保当天不满41周岁/31周岁即可申报,年龄以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2.2021年12月21日以后新引进园区工作(以社保记录为参照依据),并具有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
3.最近3年内(截至在园区缴纳社保之日)无园区范围内全职工作经历(以社保记录为参照依据)。
(二)申报生活补贴的博士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就业类。申报人为符合《长沙高新区重点产业博士人才需求目录》的全日制博士,在园区申报企业全职工作并连续缴纳最近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2.创业类。申报人所创企业为2021年12月21日以后在园区新注册或新迁入,且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先进储能及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等园区重点产业发展的企业;申报人在所创企业持股并全职工作,且在所创企业连续缴纳最近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
(三)申报购房补贴的博士/硕士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购房补贴的博士应符合生活补贴申报条件,并于2021年12月21日以后在麓谷园区内购房(以购房合同上的日期为准,下同)。
2.申报购房补贴的硕士应在园区企业全职工作且连续缴纳最近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并于2021年12月21日以后在麓谷园区内购房。
三、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初审,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进入“长沙高新人才网”微信公众号 -“千博万硕”专栏,选择“企业参与”板块进行线上资料填报,并将电子版印证材料上传。
(二)现场核验。区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统一将生成的表格材料(须盖单位公章,下同)与印证材料原件报送至长沙高新区“千博万硕”引才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区领导小组对印证材料进行现场核验,确定拟补贴名单并在长沙高新区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人才,由长沙高新区财政局将资金拨付至企业账户。
四、申报材料
(一)生活补贴报送材料
1.表格材料:《长沙高新区“千博万硕”引才工程生活补贴申请表》及《长沙高新区“千博万硕”引才工程引进人选一览表》;
2.印证材料:
(1)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国外学历认证);
(3)劳动合同原件(需含封面、合同期限及签字盖章页)(在园区创业者无须提供);
(4)近3个月社保记录和工资流水;
(5)带公章营业执照及上年度完税证明。
(二)购房补贴报送材料
除提供生活补贴印证材料外,还须额外提供:
1.表格材料:《长沙高新区“千博万硕”引才工程购房补贴申请表》及《长沙高新区“千博万硕”引才工程引进人选一览表》;
2.印证材料:
(1)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住建委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第1-2页、签字页、盖章页);
(2)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
五、注意事项
(一)“千博万硕”引才工程生活补贴及购房补贴资料报送工作于2022年5月6日启动,常年受理,按季度集中兑现。
(二)Q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所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以人才入职时的排名为准。
(三)申报单位须如实填报材料,对材料真实性负主体责任,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园区企业黑名单。对于引进人才的工作变动及相关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反馈至高新区人才办,变更信息库内容。
(四)“千博万硕”引才工程工作遵循园区“同类就高不重复”原则,同一事项符合园区其他政策支持条件的,按照“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文章来源: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http://www.cshtz.gov.cn/zfxxgk/xxgkml/qtzfxx/tzg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