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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申报2022年度财政农业公益类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5 00:00:00点击率:63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各相关项目主体:

  现将《2022年度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公益类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公布网站:长沙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公益类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创新,加快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长沙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2022年部门项目预算安排,制定2022年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公益类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布。

  一、扶持原则

  (一)先建后补原则。项目实施完成通过验收后,财政资金以无偿补助方式投入。项目建设期为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二)鼓励创新原则。重点扶持农业与科技紧密结合,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业态、新技术、新模式的项目。

  (三)扶优扶强原则。优先扶持企业管理规范、具有示范引领支撑作用的农业企业。优先扶持参与“两业”扶贫(就业扶贫、产业扶贫)效果明显的主体。

  二、申报主体条件

  1、2021年9月30日前依法注册登记,在长沙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主体。

  2、财务管理规范,能提供真实完整的2021年度财务报表(如申报主体是2021年依法注册,提供从注册之日至2022年3月底的财务报表)。

  3、具备承担项目实施的技术人员、专业设备等基本条件。

  4、申报主体无涉黑涉恶情况,在建设用地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5、在各级农产品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中没有检出有禁限用农兽药或其他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等问题;没有出现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件。

  6、没有涉嫌虚假申报、重复申报现象;没有因项目实施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纳入失信黑名单等不良记录。

  7、项目选址符合长沙县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

  三、项目申报内容

  (一)病虫害防治专项(40万元)

  1、农作物病虫害鼠害监测与预警项目(22万元)。

  扶持内容:支持开展水稻病虫害监测与预警10万元,支持开展蔬菜病虫害及草地贪夜蛾监测与预警6万元,支持开展农区鼠情监测与预警6万元。本项目采取合同管理。

  2、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及绿色防控项目。

  扶持内容:支持开展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标准化服务站建设。

  申报要求:①申报主体严格按照《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操作规程》(HNZ057-2014)要求建设植保社会化区域服务站。悬挂湖南省植保植检站授权颁发的《湖南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区域服务站标志使用授权书》原件,服务合同、收费标准、服务公约、赔偿标准、从业人员职责等内容应按规范要求制作上墙公示;②申报主体流转和经营权受让面积300亩及以上用于水稻种植并全程采用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技术,或者申报主体具有专业化作业资质、设备和队伍,向社会提供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服务面积2000亩次及以上(本年度合计);③申报主体需提供土地流转或经营权受让合同,或者统防统治服务合同,(收)付款有效凭证等支持材料。

  3、水果、蔬菜病虫草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应用。

  扶持内容:支持全县时鲜水果、蔬菜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集成与应用。

  申报要求:①蔬菜、时鲜水果基地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②基地生产全程采用性诱剂、食诱剂、杀虫灯、防虫网、种植趋避植物等绿色防控措施,不使用或限制使用化学农药;③申报主体需提供土地流转或经营权受让合同,绿色防控物资采购、(收)付款等有效凭证。

  扶持标准:第二、三项共扶持6个主体,每个主体扶持资金3万元。

  注:2022年病虫害防治项目承担主体均需要配合并支持农药减量工作,做好农药台账及相关材料准备工作。

  归口管理科室:农业发展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箐  84067942

  电子邮箱:371437111@qq.com

  (二)农业资源与环境管理、耕地质量建设项目(40万元)

    1、农业资源与环境管理示范项目。

  扶持重点:按“协调、拦截、循环、再利用”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整体规划而开展的种植业、种植业与养殖业、农村生活与农业生产相结合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或生态循环示范,模式清晰,示范效果明显。

  2、耕地质量建设示范项目。

  扶持重点:①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增施有机肥、绿肥试验示范、秸秆还田、肥料试验示范推广、加深耕作层等技术措施,改善土壤结构,提升土壤有机质,提高土壤肥力,实施面积集中连片在200亩(含)以上;②年推广测土配方肥3000吨以上的企业。

  3、扶持标准:计划扶持项目不超过12个。单个项目资金安排不超过10万元。

  归口管理科室:农业发展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叶钰  84024406

  电子邮箱:787133785@qq.com

  (三)农科教结合项目(32万元)

  扶持重点:重点扶持目前在我县尚未大规模应用的蔬菜、水果、中药材、畜禽水产新品种引进、实验、示范和农业新技术应用项目。新品种是指经过品种审定或者科研成果签订的新品种和地方地理标志品种或地方特色品种。新技术是指通过农业科技创新或者新技术应用,能够提高产量、品质和附加值,或者稻田、果园生态综合种养、种养结合、农业资源循环利用、促进生态农业发展的新技术;或者已经获得(含农业农村部)、省、市科技成果(包括发明)鉴定或认定的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新模式即采用种养结合、种养平衡、生态循环模式、农旅农教结合等生产方式提高产品品质,围绕专业化生产的试验示范,具有农科教结合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申报2022年省级、市级农业技术创新(科教部分)、农科教结合项目的不再申报本项目。上年度县本级农科教结合项目已扶持单位不重复立项。

  择优条件:

  1、近3年内申报主体法人或项目负责人参加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高素质农民教育培训合格并获评学员的。

  2、申报主体法人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评价认定为中、高级的。

  3、重点支持对接院士或省、市科研院校专家团队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建设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的主体。(出具合作协议)。

  扶持标准:资金扶持采取奖补方式,计划扶持项目不超过6个。

  归口管理科室:农业发展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李亚平  84025261

  电子邮箱:938354300@qq.com

  (四)农民教育培训(8万元)

  申报条件:省、市级农民田间学校,产业分校。

  扶持重点:开展一期30人以上的农业实用技术、农业实用技能和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班;实施与农民教育培训相关的条件能力建设,如购置电教设备与教育培训设施设备、固定课堂建设以及实训基地建设、农民科技书屋场地建设等。

  扶持标准:按照主体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1比1的比例进行补助。更高补助额不超过4万元。上年度县本级农民教育培训项目已扶持单位不重复立项。

  归口管理科室:农业发展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韦小平    84025261

  电子邮箱:564755907@qq.com

  (五)农机事业(90万元)

  1、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建设补贴(50万元)。

  申报条件:基地示范服务面积500亩以上,其中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200亩。农机装备配备科学合理,可满足基地内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需要,全程机械化技术路线清晰可行,生产模式可复制、可推广。

  扶持标准:单个项目资金安排2-6万元。

  2、农机合作社能力提升建设补贴(30万元)。

  申报条件:补贴对象为当年度内农机化购置新增投入30万以上农机专业合作社。原则上合作社应配备相应的大马力拖拉机或者旋耕机、联合收割机、工厂化育秧设施、高速插秧(抛秧、直播)机、先进烘干设备等机具,具备全程机械化服务能力。年均农机作业服务面积5000亩次以上。

  扶持标准:单个项目资金安排2-8万元。

  3、农机维修服务示范网点建设(10万元)。

  申报条件:对象为增加农机维修硬件设施投入或完善农机维修场地及配套设施建设2万元以上的农机维修网点,要求建立维修服务台账,当年度实施农机维修服务100台次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80%以上。具有维修我县主推先进重点农机具能力和积极参加县农机事业公益性活动的单位优先。

  扶持标准:单个项目资金安排不超过2万元。

  归口管理科室:农机管理科  

  联系人及电话:吴降坤  84018315

  电子邮箱:315378052@qq.com

  四、项目申报方式和要求

  1、自愿申报: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主体均可申报,须在5月12日前完成申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申报单位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的风险。

  2、申报方式:实行电子邮件和纸质资料同时报送的方式。项目申报材料通过电子邮件报送至指定联系人的邮箱,同时将经过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镇街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的书面申报材料(1份)送至各项目归口管理科室。

  3、填报要求: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填报项目申报表。申报表中“项目建设内容”必须详细、准确。项目申报表中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

  4、资料要求: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平装成册。项目申报主体必须准确、完整地提供下列资料,并列出资料目录,如资料不全,视为无效申报。①项目申报表;②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法定代表人签署“与报税务机关财务报表一致”并加盖公章);③项目建设实施地土地使用权真实性证明材料,须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确认其真实性;④项目申报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⑤其他相关材料(优先入库条件证明资料,以及企业品牌、产品质量安全、项目单位资质证明等),由申报单位自主提供,不作硬性要求。

  5、时间要求:2022年5月12前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6、同一建设地点、同一建设内容只可申报一类项目,不得多头重复申报,严禁虚假申报。一经发现查实,连续三年取消该项目单位申报资格。

  7、2022年度已获得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农业项目补助资金的,原则上取消其申报本指南中同类别项目的资格。

  五、项目入库

  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项目进行初步排序,商同县财政局确定项目库入选名单,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经审定的项目库入选名单在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县农业农村局下发文件确认。

  六、项目实施

  根据项目库入选名单,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内容和时间进度组织项目实施与管理。凡项目建设内容所涉及的设备、设施建设投资,必须依法签订有效合同,通过转账支付取得合法票据。准备好项目建设实施前、中、后照片(同角度和同一参照物)供验收时参考。项目启动后,县农业农村局业务主管科室和镇街农业农村部门要对归口管理项目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

  七、项目考核与验收

  项目单位在规定建设期限内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自检合格且具备验收条件的,向县农业农村局归口管理科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2022年9月30日前未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2022年10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归口管理科室会同镇街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验收结果。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视情况对验收结果进行抽查。

  八、项目审定与资金拨付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和验收考核结果确定扶持项目名单和资金安排方案,按规定程序审定、报批。项目资金安排方案在《星沙时报》和县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同时公示一周。公示期满无异议,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下达资金拨付文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九、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并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差或不配合绩效评价的项目单位,取消下年度长沙县农业农村局涉农项目申报资格。

  十、监督方式

  长沙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科:卢璇  84011725

  长沙县财政局农业科:熊壮  84012265

  长沙县纪委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沈国华  84020632

  来源:长沙县人民政府http://www.csx.gov.cn/zwgk/bmxxgkml/xnlj/tzgg47/202204/t20220414_105320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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