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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增值税政策即将执行到期,您享受了吗?

发布时间:2020-12-16 00:00:00点击率:67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具体规定:

一般纳税人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享受贴士:

转登记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模块下“综合信息报告”选项进行转登记申请提交。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具体规定: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贴士:

符合申报享受增值税税收减免条件的纳税人,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支持疫情防控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具体规定: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二、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享受贴士:

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增量留抵税额退还的申请,可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提交。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具体规定: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贴士:

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医疗服务、集团内无偿借贷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

具体规定: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享受贴士:

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边销茶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3号)

具体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享受贴士:

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

具体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暂减按5%征收增值税,并对其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上述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的科研、生产、办公房产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贴士:

退还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其他免征无需备案,申报享受。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

具体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享受贴士:

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具体规定: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贴士:

应在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纳税人在符合减免税条件期间,备案材料一次性报备,在政策存续期可一直享受,当减免税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电影等行业税费减免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具体规定: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贴士:

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部分出版物、图书批发及零售、门票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号)

具体规定:

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部分出版物执行先征后退、50%等政策;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贴士:

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涉农贷款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号)

具体规定: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享受贴士:

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

政策依据:

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具体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享受贴士: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申请。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

具体规定:

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贴士:

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

具体规定: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二、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贴士:

直接在申报表中填列减免税信息无需报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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