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湖南省2021年度物流标准化项目申报开始咯,1月25日截止!
通知要点
通知名称: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物流标准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1年1月25日前
支持内容:
1、1000mm*1200mm标准托盘购置。2、符合400mm*600mm包装模数系列尺寸的循环共用的周转筐(箱)购置。3、支持建设或改造与标准托盘、周转筐(箱)相匹配的标准化物流基础设施(含装卸月台、装卸工具、标准货架、标准仓库等)
各市州、财政省直管县商务主管部门(长沙市物流口岸办)、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推广标准托盘发展单元化物流的意见》(商流通函〔2017〕968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开展2018年流通领域现代供应链体系建设的通知》(财办建〔2018〕101号)、《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流通产业项目申报的通知》(湘商建〔2019〕2号)要求,促进我省商贸物流发展,加快消费升级,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物流标准化建设。现就2021年度物流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1、1000mm*1200mm标准托盘购置。2、符合400mm*600mm包装模数系列尺寸的循环共用的周转筐(箱)购置。3、支持建设或改造与标准托盘、周转筐(箱)相匹配的标准化物流基础设施(含装卸月台、装卸工具、标准货架、标准仓库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企业的主营业务是商贸、物流(含快递),除企业集团外,试点单位须在本市州工商注册。
2、守法经营。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欠缴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3、具有相应的行业资质业绩,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规模、技术和资金上,具备完成所申报项目的能力。商贸企业、物流企业申报标准分别是:商贸企业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00万元,物流企业年物流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企业的标准化托盘不少于2000块或标准周转筐(箱)不少于5000个。4、项目建设期为2019-2021年。并能够优先采用标准化设施设备,能率先应用相关技术标准和服务规范。
5、已经获得中央财政资金物流标准化、供应链体系建设试点支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获得2019年省级物流标准化资金的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三、支持方式与标准
按照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对每个项目支持标准为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
四、申报数量
每个市(州)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五、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1、申报资料目录;
2、《项目申报表》;
3、《承诺书》;
4、申报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概况、项目情况(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项目投资情况等;
5、有关佐证材料:如标准化托盘、周转筐(箱)、装卸工具、标准货架等设备购置的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的复印件;标准仓库、装卸月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改造的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投入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报单位承诺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
六、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申报企业实行属地申报原则,即由项目申请单位向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2、项目初审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向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长沙市物流口岸办)和财政局推荐,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长沙市物流口岸办)和财政局现场查看并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把关,汇总企业申请材料,并联合行文,于1月25日前分别报送省商务厅(1份)、省财政厅(1份)。
3、项目评审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2021年度支持范围。
七、工作要求
1、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协作,严格审核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于2021年1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及文件按要求及顺序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封面列明申报单位、联系方式类别,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逾期不予受理;要督促加快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切实项目申报、评审及验收工作。
2、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向所在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长沙市物流口岸办)、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州商务主管部门(长沙市物流口岸办)、财政局组织验收,对每个项目出具验收结论,并将验收报告和工作总结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3、严禁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将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或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李仲明0731-82287211省财政厅外经处朱菀琴0731-85165183附件:1、物流标准化建设项目申报有关附件2、承诺书(样本)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