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及创业贷款补助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9号)、《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县鼓励和扶持全民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县政发〔2016〕48号)、《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长县人社发〔2020〕31号)、《长沙县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操作办法》(长县涉农资金整合办发〔2019〕1号)、《长沙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县工矿商贸企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安全联审管理办 法>的通知》(长县安〔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及创业贷款补助贴息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长沙县内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且已在长沙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平台申报录入建库,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及其他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
(三)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的初创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创业贷款补助贴息项目的企业注册时间须在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且贷款方为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吸纳2名及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贴息时间段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无违法记录。
上述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创业项目;
2.符合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
3.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
4.参加“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初创企业;
5.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属于就业重点群体的。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退捕渔民);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其中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发生变更的,不纳入优先扶持范围。
二、申报资料
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必须包括申报单位简介、主营业务介绍、企业用工情况、创业就业简要事迹(亮点、效果)等(500字以内)。
(二)《2022年度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及审核表》(附件1)及《企业吸纳就业人员信息统计表》(附件2)。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规章制度及财务制度复印件。
(四)上年度财务报表。
(五)实际有效投入证明。
(六)就业重点群体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校生需提供在校证明,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经教育部门认证的相关证明复印件;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返乡农民工需提供县级以上出具的返乡创业佐证资料;脱贫劳动力需提供相关佐证资料;被征地农民需提供征地协议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现役证明复印件;随军家属需提供部队师级以上的随军批复复印件;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需提供刑释和解除强戒证明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就业重点群体参加了创业培训的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等。
(七)其他佐证资料(如发明专利、软著等)。
申报创业贷款补助贴息项目除需提交上述资料外(附件1除外),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2022年度长沙县创业贷款补助贴息项目申请表》(附件3)。
(二)银行贷款合同、借据,需注明用途(与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相对应)。
(三)贷款利息汇总表。
(四)年度贷款利息支出凭证。
三、扶持补助标准
(一)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更高不超过10万元项目奖励。其中,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长沙县合伙创业,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更高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奖励。
(二)补助贴息项目。按上年度利息金额的50%给予更高10万元项目补贴。补助贴息项目连续贴息2年。
(三)已经享受过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及创业贷款补助贴息资金扶持的项目法人,不能重复享受。年度内,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和创业贷款补助贴息项目只能申报一项,不能市、县重复申报。
四、申报时间安排
(一)公开申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csx.gov.cn/rsj)公开政策文件。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按属地原则,4月15日前向工商注册地所在的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佐证材料、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用A4纸按顺序用抽杆夹夹好(双面复印,暂勿胶装),一式一份。
(二)初审推荐
镇、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收集、审核工作,同时,将受理的申报项目录入“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严格按照本文件要求,实地考察后据实评价、择优推荐。5月13日前,将申报资料、申报汇总表(附件4、5)、党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纸质档及电子档报送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中心(申报材料需人社站长签字加盖各镇、街公章)。
(三)安全联审
5月18日-5月26日,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对申报资金项目进行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联审。
(四)复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镇、街报送的申报资料进行复审,确定现场核查项目名单。
(五)现场核查
6月13日-7月22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对镇、街申报的创业项目进行现场核查。
(六)综合评审
7月29日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现场核查合格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确定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和创业贷款补助贴息项目名单及奖励和补贴金额。对拟入选对象进行抽查,如拟入选的申报单位在申报后有缴纳社保不足2人或社保欠缴、停缴等未按时缴纳社保的情况,取消拟入选对象资格。
(七)网上公示
对拟入选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及创业贷款补助贴息项目,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csx.gov.cn/rsj/)及星沙时报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并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拨付资金。
(八)绩效评价
2022年县财政局将对上年度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年度扶持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各镇、街要进行广泛宣传。在推荐典型时,应注重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扶贫攻坚工作方向的协调配合;发挥政府政策性奖励的正向引导作用,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积极推荐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出国(境)留学归国人员、退役军人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
(二)严格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各镇、街评选推荐应坚持自愿申报、择优推荐原则,杜绝指派式推荐;推荐过程应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推荐条件。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把关,实地考察后在相关表格上签署明确意见。
(三)严肃工作纪律。任何服务于项目申报的公职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收受企业和个人财物。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申报资料,将取消申报项目扶持资格。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补贴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应停止补贴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将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典型宣传工作。要加强对典型的跟踪服务,充分发挥典型的带动效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提炼典型事迹、发掘精神内涵、总结成功经验,通过树立典型推动当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
六、相关解释
“初创企业”,是指在长沙县登记注册5年内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为准。
2.普通高校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为主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大学、独立学院、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3.在校大学生创办的初创企业,除从业人员为在校大学生外,其它从业人员需缴纳社会保险费。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
4.重点产业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七大类产业。
5.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丁盛龙 张英姿 联系电话:84931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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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转载: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