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关于开展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企: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区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称变更分类
(一)简单更名:企业名称变更,但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二)复杂更名:企业名称变更,且发生了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二、提交材料
(一)简单更名需提交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企业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申报系统,在“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带有条码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打印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各类知识产权应将权属人变更为更名后企业名称,且附变更证明材料;
6.企业变更申请承诺书(附件2)。
(二)复杂更名需提交材料(其中9—11材料在变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企业须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申报系统,在“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核心信息修改(更名)”栏目在线填报申请表,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带有条码的申请表纸质文件原件(加盖公章),打印材料须与网上申报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
2.企业变更申请承诺书(附件2);
3.企业情况变更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企业主要变更内容、变更内容对企业的各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标情况的影响(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进行表述);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变更证明文件;
5.企业更名前后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7.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人员情况说明:包括名称变更前后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及其所占比例说明,并附企业变更后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和科技人员汇总表(附件3);
8.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现状的证明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各类知识产权应将权属人变更为更名后企业名称,且附变更证明材料;
9.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附件4)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附件5);
10.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1.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2.企业名称变更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13.其他有助于说明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证明材料。
(三)材料要求:申报材料一式一份,A4纸正反两面打印,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书籍式装订成册并加盖企业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扫描后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同时报送。
三、工作程序
(一)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发生名称变更后,应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及时向区科创办报告,并提交变更申请材料,完成网上更名操作。
(二)汇总上报。科创办初审通过后,出具推荐报告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情况汇总表》,并将企业变更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组织审核。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高新技术企业变更类型进行确认并对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更名后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更名后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2019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须先完成更名审核,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高新技术企业变更实行常年受理,分批审查,对于本通知中第(一)类更名企业,进行书面材料审查;对于第(二)类变更企业,必要时组织对企业进行实地审查。
省高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988749、88988755
区科创办联系电话:0731-88995049、88995339、88995350
区报送地址:长沙高新区管委会A栋三楼311科创办办公室
文章内容转载:长沙高新区科技创新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