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湘西自治州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类项目的通知
湘西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湘 西 自 治 州 财 政 局
关于申报2021年度湘西自治州工业发展专项
资金补助类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州属有关企业:
为全面推进制造强州建设,着力打造全省重要先进制造业基地,大力推进9条工业优势产业链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2021年湘西自治州工业发展资金补助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该专项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财政局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在湘西州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具有良好的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申报单位一般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州统计局提供的截止2021年4月31日名单为准)。
(二)所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正在建设(项目完成总投资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0%)。项目需取得备案或核准批复,或由科工信部门出具的项目投资情况说明文件,具有环境影响风险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环评批复。
(三)项目申报单位能够或愿意配合工信、财政等部门开展相关调查、调度工作。
(四)所申报的项目和项目申报单位不得有下列任一情形:
1、已申报2021年度湘西州工业发展资金其他专项资金(奖励类除外)或申报2021年度省工信厅补助类专项资金的单位;
2、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从湘西州工业发展资金获得补助类项目资金的单位;
3、被列入“信用湖南”黑名单或者近两年有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生态环保等方面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
4、获得湘西州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应验收而未验收的单位;
5、获得湘西州工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未完工的单位;
6、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单位;
7、获得过湘西州工业发展资金补助类项目资金的项目。
三、申报工作组织
(一)县市(区)项目由科工信部门、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向州工信局、州财政局推荐申报。
(二)州属企业项目由项目单位向州工信局、州财政局行文申报。
(三)各县市(区)科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的真实性审核把关,并对每个推荐的项目出具项目推荐单位审核意见。对资料造假的企业将取消资格,对审核把关不严的地方将核减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数量。各县市区分别限报3-5个项目。
四、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项目单位申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需编写项目申请报告,需同时上报电子版和纸质材料。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白色封面胶装成A4大小),。
(二)项目推荐单位要求。县市(区)科工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申报企业、项目和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符合申报要求,择优向州工信局、州财政局推荐申报。县市(区)科工信部门、财政部门须上报专项资金申请文件和项目汇总表,纸质文件一式2份,分别报送至州工信局投资规划科技科1份、州财政局企业科1份(项目汇总表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申报截止时间:电子版和纸质文件申报到州工信局、州财政局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湘西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规划科技科
联系人:彭光瑞 电话:13762113227
邮箱:345388871@qq.com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企业科
联系人:雷军 电话:0743-8518078
六、特别提醒
州工信局、州财政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并按程序报送。我们将按政策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谨防上当受骗。
湘西自治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湘西自治州财政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