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长沙县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开始啦,6月25日截止!
通知要点
通知名称:关于做好长沙县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2021年6月25日
申报条件:
申报长沙县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长沙县辖区内成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并对入驻企业予以优惠,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楼宇型500㎡及以上);农村型种养殖基地总面积80亩以上;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推动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加强全县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青年人才筑梦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39号)、《长沙县2019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工作操作办法》(长县涉农资金整合办发〔2019〕1号)及《长沙县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长县人社发〔2020〕31号)、《长沙县工矿商贸企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安全联审管理办法》(长县安〔2019〕12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扶持建设一批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现就做好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长沙县创业孵化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长沙县辖区内成立的,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并对入驻企业予以优惠,建筑面积1000㎡及以上(楼宇型500㎡及以上);农村型种养殖基地总面积80亩以上;
(三)、提供相应的创业服务:
协助入驻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展示;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人才招聘;帮助落实政府鼓励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创业服务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内容,但至少提供3项以上服务);
(四)、现有入孵创业实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等20个以上;
(五)、各项管理制度健全,有严格的入驻和退出机制。孵化基地有良好发展前景,具有连续滚动孵化的功能。
(六)、“工矿商贸企业”申报创业孵化基地,需通过企业注册地镇(街道)安委办初审,及镇(街道)提交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联审。
二、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基地,按属地原则,于5月28日前向所在地镇、街人社服务站或院校创业就业相关处室申报。申报材料报送时须提供各类材料、证件的原件核验,所提交的材料用A4纸按顺序夹好(双面复印,暂勿胶装),一式一份。
1.《长沙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
2.基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2000字以内);
3.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长沙县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
5.《长沙县县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以及每项考核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6.《长沙县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
(二)、初审汇总。各镇、街人社服务站或院校创业就业相关处室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基地做好申报工作。要严格坚持申报标准,通过核查申报材料、组织实地核查等形式,认真负责地开展初审工作,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后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核推荐意见。申报资料、相关表格、党政办公会会议纪要(会议集体研究、筛选确定同意申报,需明确镇街安委办对工矿商贸企业财政资金项目初审意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工矿商贸企业财政资金项目安全联审意见等,于6月25日前将纸质档、电子档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服务中心商务写字楼10楼1002室(申报材料需签字加盖各镇、街公章)。
(三)、现场核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相关镇、街或院校组成核查小组,对申报的基地进行现场核查。
(四)、设计资金安排方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现场核查评分高低及当年度预算规模,设计资金扶持方案。
(五)、网上公示。将拟扶持基地名称、扶持额度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及星沙时报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的基地做好申报工作。
(二)、各镇、街要明确专人负责,掌握政策熟悉业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提出审核推荐意见。
(三)、申报单位或个人应对基地申报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申报资料或委托中介申报,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任何服务于基地申报的工作人员不得假公济私、以权谋私、索拿卡要、刁难企业和个人,不得收受企业或个人财物,一经发现,由纪检部门依法处理。
四、相关解释
(一)、“工矿商贸企业”泛指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含储存、运输、加工等)活动的企业(不包括单一以养殖、种植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和无生产场地、设施设备和仓储的纯贸易型企业)。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