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株洲市基础级智能工厂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株洲市基础级智能工厂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加快构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体系,根据工信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和工信部《关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梯度培育有关工作的函》(工通装函〔2025〕97号)部署,按照省工信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工信装备〔2025〕123号)要求,决定开展株洲市2025年基础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经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厅、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数据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企业应为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汽车等行业有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主体)。
(二)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
(三)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
(五)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
(六)企业应已完成湖南省智能制造企业、智能制造生产线(车间)、智能工位调度管理系统(https://im.smehn.cn/home/index.aspx)信息填报,并通过智能制造企业审核。
(七)应通过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以下简称平台)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并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 39116-2020)二级及以上。
(八)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企业应围绕工厂建设、研发设计、生产作业、生产管理、运营管理等开展智能工厂建设,且至少覆盖生产作业环节。
(九)参考《智能工厂建设关键绩效指标参考》、T/CAMS182-2024《智能制造效能通用评测方法》,智能工厂建设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主体单位严格按照《株洲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于2025年4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纸质申报材料各一份)报送至所在辖区工信部门。电子资料发送至邮箱zzgxzbk@163.com
(二)申报主体应参考《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附件3)、《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附件4)编制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书,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三)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负责收集基础级智能工厂申报主体的视频文件,收集汇总后随正式推荐文件、基础级智能工厂清单(附件2)一并报送至市工信局。
(四)已获评2021-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2022-2024年“湖南省智能制造标杆企业”、2022-2023年“株洲市智能制造标杆中小企业”的企业,仍需按照程序填报《湖南省基础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县市区工信等部门审核上报后,将原则上予以直接认定。
(五)智能工厂申报认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等工作均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企业谨防不良中介机构散播虚假信息,非法牟利。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王思思 28681031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