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通知】关于开展院校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院校和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遴选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校、企业: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全面推动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4〕26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院校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4〕3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技能人才评价提质扩面,现就院校和企业自主评价机构遴选备案工作明确如下:
一、工作时间
院校申请备案,于3月7日前提交申报材料;企业申请备案,条件成熟后随时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文件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是收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版)》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新职业。不包括《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工种)。
(二)院校申报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范围和等级应与专业设置、教学水平、办学条件及规模相匹配;企业申报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应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直接相关,在职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相关职业(工种)名称、等级设置应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通行行业技术规范。
(三)首次申请备案的单位,原则上申请开展认定的职业(工种)数量不超过3个。申请增项、晋级的机构,必须已正常开展认定工作,达到一定批次数量,熟练掌握认定工作流程。
(四)申请备案的单位应成立专门机构或指定负责部门,配备一定数量且稳定的专职人员,加强政策文件研读,开展工作调查,及时提交规范的申报材料,并根据通知做好初审评估现场准备和模拟评价等工作。
(五)省、市人社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审核,根据审核情况组织现场查勘和初审评估,形成书面评估意见上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长沙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毛海军
电 话:0731-84907571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