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通知】关于发布株洲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株洲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在株转化,根据《株洲市“先投后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株政办发(2024】15号),现启动株洲市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先投后股”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先投后股”对特定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在“先投”阶段,以科技项目形式向科技企业投入财政资金,支持研发和成果转化,并约定后期转化为股权的条件;在“后股”阶段,在被投企业进入市场化达到转股条件后,按照事先约定将投入的财政科技资金转换为企业股权,并按照“适当收益”原则在约定期限退出。
二、支持对象(一)属于工业软件、人工智能、以北斗为引领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低空经济等产业且具有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项目。
(二)国家、省市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三)大学生单独创办或联合创办企业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单个科技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该成果转化项目预期总投入的 50%,且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四、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是在株洲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纳税,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成立日期应在2022年1月1日以后)。申报项目时尚未在株洲市辖区内的科技型企业,须在申报时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在项目立项后1个月内迁转工商注册地址、税务至株洲市辖区内。
(二)申报企业创始股东实缴资金不低于申报项目预期总投入的 10%。
(三)项目符合株洲市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开发价值及产业化前景,商业计划及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合理
(四)相关知识产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争议和纠纷。
(五)项目负责人无违法失信和不良科研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无影响项目实施的未决诉讼。
项目申报单位或技术核心团队拥有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给予优先支持。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21日--2025年3月21日(二)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附件: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2)项目负责人及核心成员简历(核心人员原则上为全职人员,若为兼职或顾问的应当注明);
(3)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开展实质性经营活动的证明文件(如:财务报表、纳税记录、实缴注册资本证明、公司章程、公司组织架构及主要成员介绍等);
(5)取得与申报项目有关的关键核心技术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新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制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2)
六、申报方式
在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一份:经属地县(市)区科工信局推荐盖章后(在株高校项目由所在高校推荐),提交至株洲市科技局附2楼办公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盖章版扫描件及项目申报书Word版各1份发送至邮箱yaoming0212@sina.com(邮件标题请标注“株洲市先投后股项目申报-项目名称”)
七、立项流程
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一尽职调查→决策联席会会议研究→挂网公示→项目签约。
八、注意事项
(一)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子受理。(二)项目申报材料须真实准确,不得出现编报虚假材料、篡改单位财务数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如有违反:需承担科研诚信管理的相应责任。
(三)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个项目,且不支持联合申报,已获得以往年度“先投后股”政策支持的企业不再重复申报。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