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怀化市“市校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小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怀化市“市校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小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商科工信局、科技工信局)、怀化高新区科经局、怀化国际陆港经开区产发局,怀化国家农科园,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与湖南农业大学签订的《共同推进乡村振兴市校全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按照《怀化市“市校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小区建设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推动湖南农业大学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决定开展2024年“市校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小区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1.综合类小区:主要依托农业科技园区或产业园区,科技成果转化链条完整、服务功能齐全、规模效应显著的综合类小区,为孵化新企业、培育新产业、探索新业态提供有力支撑。建设主体为园区管理机构。
2.产业类小区:主要依托种业、中医药、食品重点产业链,聚焦杂交水稻、“怀六味”中药材、油茶、柑橘、茶叶、畜禽水产等优势特色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链条衔接紧密、产业引领作用强、转化效率高的产业类小区。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方向属于我市“5+10”现代化产业体系确定的重点产业链,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
2.综合类小区申报主体为科技类园区管委会;产业类小区申报主体为重点产业链的骨干企业。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怀注册且正常经营满两年,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与湖南农业大学已建立产学研合作关系,在技术开发、试验示范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基础。
三、支持方式
2024年拟建5个左右科技成果转化小区。遵循先建后补的原则,根据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优秀的科技成果转化小区给予20万元的建设经费补助。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线下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材料由推荐单位进行初审,须对申报单位有关材料严格审核,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提出推荐意见。
五、申报受理及推荐时间
1.线下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四份(A4纸,含相关附件胶装成册)于2024年12月11日前提交申报书至推荐单位。
2.组织推荐。根据属地原则,各县市区、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的项目,由科技部门汇总推荐;怀化市农科园作为项目申报单位,项目直接推荐至市局。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纸质推荐函和《科技成果转化小区推荐汇总表》一式两份报至市局,逾期不予受理。
怀化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