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通知】关于申报2024年张家界市科技创新项目 (社会发展领域)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张家界市科技创新项目 (社会发展领域)的通知
各区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张家界高新区、市直相关单位、在张有关单位和高校:
为进一步加强事关民生的社会发展领域重大公益性基础研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张家界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就2024年张家界市科技创新项目(社会发展领域)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是张家界市范围内,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机构。
二、申报领域
主要支持我市卫生健康、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食品、药品检测技术和矿山、化工、气象、消防、防震减灾、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碳达峰碳中和、安全生产、国防动员等行业的技术研发与应用。
三、推荐单位
1.一般按照区域进行项目推荐,各区县科技部门、张家界高新区负责本辖区范围的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推荐;市直单位负责本行业范围内的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推荐;在张单位和高校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推荐。
2.所有申报项目必须由推荐单位汇总后统一申报。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需要填写《张家界市科技创新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和佐证材料(例如: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②拥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科学技术成果评价、获奖或近两年内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等证书复印件;其他佐证材料),经推荐单位汇总后统一将申请书(含佐证材料)、推荐文件(含汇总表),合并装订,一式叁份,纸质材料统一报送至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技术创新科。
2.申报范围以外的项目,不得申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项目中主要负责人当年只能申报1项。承担有市本级科技创新项目而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4.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书及汇总推荐文件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12月11日17:30前将推荐文件和相关申报材料报市科技局技术创新科,逾期不予受理。
5.联系人:刘志鹏电话:15974427698
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