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通知】关于开展2024年湘潭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的通
关于开展2024年湘潭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持续新增研发投入,加强产学研合作、激发研发人员活力,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南省“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湘政办发〔2022〕13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湘潭市推动科技创新“133”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潭政办发〔2023〕33号)、湘潭市科学技术局《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潭科发〔2021〕5号)和湘潭市科学技术局、湘潭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研发经费统计工作的通知》(潭科发〔2019〕14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湘潭市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1.在湘潭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国家统计规范的企业(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和特、一级建筑业企业)、高校、国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科研院所、73-75行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研发单位”)。
2.根据全国科技统计报表制度,按照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统计局的年度统计工作部署,按规定途径、标准完成2022年、2023年研发经费统计上报。
3.有固定的研发场地和仪器设备。
4.无财政资金使用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已完成2024年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并审核通过。
(2)高质量完成2023年研发统计年报表(607-1和607-2),且2023年研发经费比2022年研发经费呈正增长。
(3)2022年和2023年两个纳税年度均已按要求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高校及附属医院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办本科院校及附属医院
(1)2023年校级及以上R&D课题在200项以上,R&D经费达到5亿元以上,且比2022年增长25%以上。
(2)2023年校级及以上R&D课题在150项以上,R&D经费达到2亿元以上,且比2022年增长30%以上。
(3)2023年校级及以上R&D课题在80项以上,R&D经费达到1亿元以上,且比2022年增长35%以上。
2.民办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及附属医院
(1)2023级校级及以上R&D课题在30项以上,R&D经费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比2022年增长20%以上。
(2)2023级校级及以上R&D课题在20项以上,R&D经费达到2500万元以上,且比2022年增长30%以上。
(3)2023级校级及以上R&D课题在10项以上,R&D经费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比2022年增长40%以上。
(三)科研事业单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2023年R&D课题在5项以上,R&D经费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比2022年增长15%以上。
(2)2023年R&D课题在4项以上,R&D经费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比2022年增长20%以上。
(3)2023年R&D课题在3项以上,R&D经费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比2022年增长25%以上。
(四)申报单位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说明,对合理合规的项目予以研究解决。
三、奖补方式
1.企业研发奖补按照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增量部分,高新技术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12%的奖励,其他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8%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1--10万元,不与省研发奖补重复奖励。
2.高校、科研事业单位根据R&D费用总量和R&D课题数量分层级进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四、时间安排
线上填报时间:2024年11月26日—12月13日
资料报送时间:2024年12月16日—12月19日
五、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先进入湘潭市科技局网站(http://xtst.xiangtan.gov.cn),点击“科技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凭信息系统账号和密码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系统提示填报相关信息和数据,完成《2024年度湘潭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2024年度湘潭市高校科研事业单位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
2.企业需上传2024年研发准备金制度备案资料、2022年和2023年研发统计年报表、2022年和2023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资料,高新技术企业需上传佐证资料;高校和科研事业单位需上传2022年和2023年研发统计年报表。
3.各主管单位对上报项目材料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行文推荐到湘潭市科学技术局,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申报。
4.从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表及相关附件(统计年报表和R&D课题清单加盖公章)一式两份交湘潭市科学技术局(市人民政府1416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科:杨洁58570308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