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探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模式,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在市州推荐、部门评审的基础上,同意浏阳市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等27个单位创建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现将示范园创建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创建任务。开展示范创建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优化创建方案,完善发展思路,明确功能定位,创新融合模式,延伸产业链条,健全利益联结机制,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完成既定创建任务,努力将示范园打造成为全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平台载体和示范样板。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聚焦乡村产业振兴,加强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动态跟踪和宣传推介,指导和督促示范园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示范园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示范园创建工作取得成效,努力推进形成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的农村产业发展格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各县(市、区)可以示范园为重点,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按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示范园产业链开发建设。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入园企业优先申报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企业债券,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示范园及入园优质企业予以必要的信贷支持。要完善示范园用地保障机制,落实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要求,加大示范园创建用地支持力度。
四、做好总结评估。2021年年底前,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各示范园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认定,确定示范园正式认定名单并授予“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标识牌。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示范园所在县(市、区)政府以及各示范园要及时做好阶段性总结工作,为示范园考核和认定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附件:批省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名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