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绩效评价的通知
各市州工信局,有关县(市、区)工信部门,各中小企业窗口平台:
为进一步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我省平台网络活跃度和运营绩效,充分发挥全省平台网络协同服务作用,决定开展2021年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绩效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推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有效运营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企业〔2017〕187号)、《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运行管理办法》(湘经信〔2015〕33号)、《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运营的通知》(湘经信中小服务〔2017〕711号)制定。
二、评价对象
省内已通过验收认定的各市州中小企业综合窗口平台、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县(市、区)、工业园区综合窗口平台。
三、评价内容
窗口平台评价内容包括:
1、平台活跃度:(1)及时发布通知公告、优惠政策及各窗口平台原创新闻信息;引导区域内中小企业在省平台网络发布需求,寻找服务;(2)服务企业数(家次);(3)通过平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在线服务。
2、重点服务活动:窗口平台深度参与并在线上发布的品牌提升、数字化转型、技术创新、融资对接等完整性企业服务活动。(深度参与是指作为主办单位或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开展企业专题服务活动,下同;服务活动指由窗口平台深度参与的每次超过10人(含10人)参加的现场服务活动,包括对接、培训、交流、展览等内容。)
3、服务协同:(1)积极协同工信部门、其他涉企职能部门、省枢纽平台开展各类重点工作的宣传、发布、组织、服务效果跟踪工作;(2)配合省枢纽平台做好日常调度。
4、资源品牌聚集培育:(1)培育区域内优质服务资源;(2)加大平台宣传推广力度,积极争取获得、省级、市级相关的荣誉资质。
各类型窗口平台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
四、评价程序及方式
1、评价程序。省工信厅对各窗口平台的运营绩效评价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州、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及县(市、区)、工业园区窗口平台的运营绩效评价由省枢纽平台牵头组织实施。
2、评价方式。省枢纽平台对市州及产业集群窗口平台运营情况进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价”,对县(市、区)、工业园区窗口平台进行“季通报、年评价”。
(1)月调度:省枢纽平台在“湖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窗口平台)数据统计中心”中即时公布展示市州、产业集群窗口平台政策信息发布量、活动开展次数、企业需求及诉求发布量、服务企业数(家次)等月度数据。
(2)季通报:省枢纽平台在每季度个月15号前(节假日顺延)将上季度市州、产业集群窗口平台、县(市、区)、工业园区窗口平台指标运营情况总结报送至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下发文件予以通报。(四季度通报与全年通报一并发文。)
(3)年评价:省枢纽平台结合调取窗口平台相关指标数据和各窗口报送的年度总结,依照评价指标要求,对各平台进行评分,并将排名情况在省平台网络门户网站(www.smehn.cn)公示。
各市州、产业集群、县(市、区)、工业园区窗口平台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年度工作总结》电子文档(总结提纲见附件2),发送邮件至gl@smehn.cn。县(市、区)、工业园区窗口平台总结由所在市州窗口平台汇总报送。
3、准入退出机制。(1)每年年末通报各窗口平台运营排名情况。年度评价结果作为申报平台运营服务业务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类型窗口平台排名后5%的平台,由省枢纽平台予以黄牌警告;(2)对连续2年排名后5%的窗口平台将建议当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更换平台运营单位。
附件:1.窗口平台评价指标体系表
2.窗口平台年度工作总结提纲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