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通知】关于申报2024年度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项目后补助经费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度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项目后补助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我市技术市场体系,促进技术交易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现将2024年度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项目后补助经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23年企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输出类(技术输出方)补助: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市内注册企业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方式,登记认定技术合同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登记主体企业或单位予以补助。优先支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和到账率高的应用成果转化活动企业,政府拨款类登记技术合同不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应为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能够提供企事业法人登记注册证等必要的证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还应提交备案审查表)复印件(如有造假,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管理)。
2.技术交易各方(技术转让方、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不存在关联交易。
3.无科研诚信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要求
1.《湘潭市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项目后补助经费申报表》(附件);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3.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发票(记账联)和银行进账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与技术受让方、交易中介方不属于隶属或关联单位及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承诺书;
5.所有申报材料一式3份,A4纸,简装成册(提交的附件材料复印件需加盖企业或单位公章),于11月20日之前,交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科1415室,电子版资料请发至邮箱:xtkjjcgk@163.com。
四、补助标准
年度技术合同额累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且实际到账不低于合同总额30%,予以2万元/家补助;年度技术合同额累计达到5000万元-1.5亿元,且实际到账不低于合同总额30%,予以3万元/家补助;年度技术合同额累计达到1.5亿元及以上,且实际到账合同总额30%,予以5万元/家补助。
五、实行限额申报
根据市财政预算经费安排额度,拟集中资金分片支持相关企业、单位。各县市区与一类园区按照申报条件实行择优限额推荐申报,原则上根据2023年各区域完成技术合同贡献度分配指标:湘潭高新区申报数不超6项,湘潭经开区、县市区(含县市区管辖的二类园区)及其他一类园区不超4项。
六、咨询方式
联 系 人:陈畅
联系电话:58570302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