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通知】关于申报2024年娄底市双碳双排经济专项资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2024年娄底市双碳双排经济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娄底经开区产业发展局、财政局:
为助力碳达峰碳中和,全力打造中部地区“材料谷”,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根据市碳达峰碳中和、“材料谷”建设工作要求,按照《娄底市市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娄政办发〔2024〕1号)、《娄底市市本级双碳双排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财政局正在走发文程序)和《娄底市财政局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娄底市市本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娄财建﹝2016﹞340号)精神,现就2024年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双碳双排经济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双碳双排领域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工艺先进,节能降碳效果明显,资源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示范和带动作用强。主要为以下4类:
1.污染治理类:环境基础设施等项目。
2.节能降碳类: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余气利用、重大节能技术产品规模化生产和应用示范、重大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
3.循环经济类:工业固废循环经济、园区循环化改造、循环经济技术研发中心基础设施等。
4.资源综合利用类: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汽车精细化拆解、废旧家电精细化拆解、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农作物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项目。
(二)“材料谷”建设领域
“材料谷”建设相关重点项目,优先支持传统钢铁行业向“三钢”“三电”方向拓展延伸、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新增长点项目,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公共效益明显的项目,优先支持先进材料产业创新创业驱动能力强的项目,优先支持财税贡献率较高的企业。
1.公共创新平台项目。围绕重点产业、重点区域企业转型升级的需求,吸引企业投入参与创新活动,开发与应用创新成果,实现创新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等平台建设项目。
2.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围绕园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信息资源、公共设施公共技术支持系统,为公众提供就业、创业、创新等平台建设项目。
3.企业创新能力项目。围绕加快推进先进材料产业技术创新工程,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支持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主体等项目。
二、申报条件、资料及程序
(一)申报条件
1.娄底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企业综合实力较强,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项目建设条件完备;企业须具备一定的税收缴纳增长空间。
2.项目符合专项支持的重点和方向,从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办理相关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技术先进,效果显著。
3.重点选取2024年以来开工建设且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实物工作量完成不超过80%;在2025年上半年以前可开工建设的项目。
4.根据财政管理体制相适应原则,重点支持市本级项目。
(二)申报资料
1.各县市区发改局、娄底经开区产业发展局的请示文件、项目现场核查表及项目汇总表。
2.各县市区发改局、娄底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对项目及项目申报材料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
3.项目申报单行资料:
①项目简介;
②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国土、环评、能评文件(其中规划、国土仅指新增用地项目);
③资金拼盘材料;
④纳税证明材料;
⑤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其他佐证材料;
⑥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三)申报程序
项目单位申报、县市区发改部门统筹实地核查后正式行文推荐、专家评审(评审方案按工作进度另行报审)、报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查或委领导审核后拟定支持项目清单,报市政府批准、公示后下达资金计划。
三、工作要求
1.按照支持重点及方向,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
2.近三年已获得市级及以上循环经济、产业转型引导以及双碳双排经济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申报,近三年在审计和稽查中发现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发生过环保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3.须于2024年11月12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市发改委环资科及市区域经济发展事务中心。
联系人:刘江河(双碳双排)18673846638 ldfgwhzk@163.com
吴佩(材料谷建设)17873838730 ldqyfz@163.com
附件:2024年双碳双排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娄底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9日
2024年娄底市双碳双排经济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所在地 |
建设单位 |
建设 性质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总投资 |
补助 资金 |
补助资金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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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建设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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