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长沙市2024年度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长沙市2024年度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为充分发挥外贸供应链平台优势,加强外贸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资源的协同与整合,提升外贸供应链平台服务全市稳外贸效能,进一步完善供应链企业管理机制和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建设,确保外贸供应链产业链稳定畅通,根据《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4〕4号)、《长沙市 2024年省级外贸促进资金管理使用细则》(长商务发(2024】13号)要求,现将长沙市2024年度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对长沙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发挥促进作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未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不低于7500万元,进出口额超7500万美元,贸易项下融资贷款额度达7500万元,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服务企业数量达到10家(含)以上的外贸供应链平台企业,对其在2024年1月1日至9月30日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4.2%)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补贴单个企业贴息补贴金额小于5万元的不予支持,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 200 万元。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服务企业汇总表及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5、2024年1-9月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汇总表;
6、2024年1-9月贸易项下各银行融资贷款利息明细表,需由相应银行加盖公章(附件3);
7、贸易项下融资合同或融资产品合同或申请书等、向银行提供的放款申请书、2024年1-9月发生的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对应的利息回单复印件;
8、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2024年1-9月营业收入、贸易项下融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贷款利息)
9、2024年1-9月进出口额达到7500万美元的相应证明材料:进出口额汇总表(附件4)、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0、2024年1-9月财务报表;
11、从业人员工资综合报表或企业社保清单;
12、2024年1-9月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纸质资料,并提交至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按资料清单的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至市级部门,一份留存在区级部门)。申报单位纸质资料提交时间自2024年10月24日到2024年11月6日17时,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
申报企业所在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在企业申报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并由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3、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将初审文件(附电子版)和胶装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11月13日前上报至长沙市商务局。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0731-88665562,88665556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