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通知】郴科发〔2024〕31号 关于申报2024年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郴科发〔2024〕31号 关于申报2024年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加快推动“四水联动、八水共治”的“水立方”模式走深走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2024年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将重点支持重大科技攻关、区域创新能力提升、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等3个方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科技攻关专项
1.申报方向。围绕“1221”现代化产业体系,聚焦“水立方”创新模式打造,开展“揭榜挂帅”重大科技攻关。一是支持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技术攻关。围绕锂金属高效采选及制备、含锂矿资源伴生有价金属回收利用、尾矿尾渣资源化、半/全固态电池及关键材料、钠离子电池及关键材料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是支持装备制造产业和有色新材料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重点支持农业机械、锻铸造等郴州特色装备制造产业技术升级、替代进口关键核心产品研发,关键指标综合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支持基于郴州特色资源开发利用的有色新材料深加工技术突破,助推产业升级。三是支持电子信息、数字化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电子信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推广,开展行业领域智能监测数字化技术研发。四是支持农产品加工产业联合攻关。围绕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开展“产学研用”联合攻关,攻克食品预处理、分离提取、混合均质、减损增效等技术瓶颈。五是支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领域核心技术攻关。联合高校院所聚焦“四水联动、八水共治”的郴州水立方模式,围绕水资源环境保护及利用、水岸重金属污染及尾砂(尾渣、尾矿库)治理难题,开展关键核心及重大技术难题攻关。
2.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按照《郴州市“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开展需求征集、榜题凝练、发布榜单,专家评审等程序,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库,按照“成熟一批、支持一批、出库一批”的原则给予立项支持。该类项目采取事前资助和事后补助相结合方式支持,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联系单位: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735-2830326
二、区域创新能力提升专项
1.申报方向。聚焦可持续发展和科技创新能力提升,支持县市区围绕其主导产业和可持续发展重点任务,一是依托龙头企业开展项目攻关,重点支持国务院批复的实施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重金属污染及源头综合治理、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生态产业发展、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科技创新支撑等六大行动;二是支持服务“1221”现代化产业体系和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绿色发展的实验室、研究院建设,支持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的成果转化平台;三是支持针对可持续发展理论体系支撑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理论研究,支持开展可持续发展重大宣推活动,提升示范区影响力。
2.支持方式与经费额度。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支持,每个项目支持经费不超过80万元。
联系单位: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735-2830326
三、重大创新平台专项
(一)申报方向
1.支持郴江实验室体系建设。支持郴江实验室技术攻关、团队引进、成果转化、股权投资、产业孵化、人才培养、合作交流及围绕郴江实验室建设的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市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5-2882780
2.引进省内外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来示范区建设分支机构,整合现有水资源平台,开展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成果引进转化和示范。
联系单位:市可持续发展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0735-2830326
(二)支持方式。采取事前资助方式,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等,在湖南省境内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截至通知发布之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
1.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行业、跨部门的创新团队协同申报,鼓励国内外研发单位参与申报。多个单位组成申报团队联合申报的,应按照本通知提出的申报主体要求明确1个牵头申报单位,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5家,且应事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并扫描在线上传。鼓励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科研信用,无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3.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须在申报书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和研发投入强度情况。研发投入情况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研究与试验发展(R&D)投入统计规范(试行)》要求,按规定途径、标准填报年度研发经费(R&D)数据,并上传附表。鼓励研发投入强度高(如5%以上)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
4.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科研信用记录良好。严禁挂名申报,如有知名专家和企事业单位行政领导挂名申报的,一经发现,将纳入科研诚信记录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1.同一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各类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作为项目参与人,在研项目数不超过2项(创新人才计划以及自然科学基金面上、联合基金、优青、青年项目不纳入计算范围)。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
3.项目负责人(两院院士除外)将在项目实施期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应由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并出具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三)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包括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郴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四)其他要求
1.申报单位资金配套。鼓励申报单位加大项目研发资金配套。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研发总投入中自筹经费与财政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自筹能力相关的支撑材料(企业申报时上月末企业财务报表、上月末银行对账单或银行贷款授信材料等)。
2.申报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申请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按照科技保密有关规定,另行报送。
3.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科技伦理、科技安全和实验动物等相关事项的,项目申报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按要求提供审查意见等相关证明。
4.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项目立项后,财政专项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5.强化项目绩效目标。项目单位要精心设计项目绩效目标,要兼顾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既要考虑尽快突破制约产业、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瓶颈,更要布局影响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研究方向。力争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取得一批科技成果。
五、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在线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湖南省科学技术厅官网(https://kjt.hunan.gov.cn)登录湖南科技云平台(使用原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账号和密码),进入“郴州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项目申报系统”栏目在线填报(在线注册、申报及推荐操作具体流程详见“注册登录操作手册”)。
(二)申报材料
包含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附件材料包含:高企证书、营业执照(企业)/事业单位法人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资历证明(身份证、职称、学历等)、上年度审计报告、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承诺书、前期研究成果材料(包括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证书、鉴定成果、科技奖励等)、产学研合作协议、技术交易合同、成果转化用户单位意见、其他资质证明等,附件材料需上传扫描件。
(三)推荐方式
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湖南科技云平台“科技项目管理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推荐不属于本地区或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不予以受理),出具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同在规定时间内寄送郴州市科技局(以邮戳时间为准)。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郴州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需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向市科技局推荐申报。
六、申报受理及推荐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文件及申报材料于2024年10月11日前寄送至郴州市科技局(以寄出时间为准,邮寄地址:郴州市北湖区惠泽路36号,电话:0735-2830326)。
郴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