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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开展2023年度总部经济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05 10:40:38点击率:69

  关于开展2023年度总部经济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总部型企业:

  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总部型企业落户园区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23〕67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总部经济政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2日止。

  二、申报资料:可从长沙经开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http://cetz.changsha.gov.cn/)

  三、申报要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8月2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综合楼一楼政务服务大厅政策兑现综合窗口。各申报单位需按照长经开管发〔2023〕67号文件和申报指南、申报资料模板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白色封面胶装成册),同时提交盖章扫描版(pdf)和可编辑版(word)电子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cyfwzx84020187@163.com。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7月23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总部型企业落户园区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及相关企业:

  现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总部型企业落户园区发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总部型企业落户园区发展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打造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支持的对象为市场主体登记、实际经营场所和财税户管均登记在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以下简称经开区区块)(47.17平方公里)区域范围内:公司注册落户时间在2020年9月21日之后的总部型企业及其引进方。

  第二章支持内容

  第三条 总部型企业类型

  (一)综合型总部。聚焦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国内行业100强及外资、央企、独角兽企业,在长沙经开区设立全国性、区域性总部或第二总部,以及国际细分行业排名前50位的龙头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挂牌上市的公司(不含子公司分公司)。综合型总部企业须当年度在长沙经开区实现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人民币(含)且年度实缴税收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包括但不限于全球总部、亚太区总部、亚洲区总部、大中华区总部、中国总部、区域总部等

  (二)功能型总部。经母公司(集团)投权,承担集团内相应区域分支机构管理决策、资金管理、研发设计、采购与销售结算、运营管理、人力资源、认证检测等总部功能、具有较好成长性的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须当年度在长沙经开区实现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且年度实缴税收超过800万元人民币(含)。包括但不限于研发总部、检测总部、销售总部、设计咨询、资金管理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和投融资中心等。

  (三)成长型企业总部。围绕长沙经开区主导产业,鼓励一批成长型总部企业落户。重点支持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产业集群发展。成长型企业总部旗下须拥有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少于2个。成长型企业总部须当年度在园区实现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含)且年度实缴税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含)。

  第四条 总部型企业支持内容

  (一)荣誉激励。对获得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总部,由管委会颁发“长沙经开区总部企业”标牌,并依托全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推介,赋能企业发展。

  (二)企业落户奖励。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总部,自认定年度起分别给予1000万元:400万元、50万元落户奖励,按5:3:2比例分三年拨付。

  (三)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租用经开区区块范围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三年,每年对经营场地按照实际租赁面积及价格给予100%的租金补贴;每家企业享受补贴的经营场地租赁面积不超过5000平方米(含),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年度在属地实缴的税收,综合型总部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功能型总部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成长型企业总部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

  (四)经营场地购买补贴。经认定的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企业总部,在经开区区块范围内购置生产经营场地的,分别按照1000元/平方米、800元/平方米、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每家企业购房补贴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在属地实缴的税收,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5:5的比例分两年拨付。

  同一企业、同一场地不能同时享受以上租金、购房补贴。享受购房补贴的企业,在购房5年内不得转让或出租,确需转让或出租的,须经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审核同意;享受租金补贴的经营场地,在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分租或转租。凡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出租、出售、分租、转租或者改变房屋用途的,须退回所享受的租金、购房补贴。先租后购的,在享受购房补贴时,需扣除已享受的租金补贴。

  第五条招商引进奖励

  鼓励开展总部型企业项目招商,对引进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成长型企业总部,经认定后,分别按照每家100万元、60万元、15万元的标准给予引进方一次性招商奖励(项目引进方需经入驻企业签字确认)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 符合本政策条款的申报对象,向长沙经开区政策兑现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将在申报前予以告知。

  第七条每年由经济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政策申报工作,申报项目经相关部门初审后,提交工管委分管领导开展集中评审,再报管委会主任会议审议。

  第八条 申报项目经管委会主任会议审定后,在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经济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公示无异议或经核查后无异议的,管委会下达资金拨付文件后由财政金融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第九条本办法适用对象同一事项符合长沙经开区其他政策支持条件的,按“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文件政策支持。第十条若企业在政策申报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形的,经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享受本政策:

  (一)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进行整改的;(二)造成人员死亡的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的。

  第四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一条 经济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监督管理。财政金融局定期组织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提出评审意见,并作为今后安排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按有关财务规定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记录,主动配合

  开展核查工作。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须退回已获得的政策支持资金,其中存在(二)(三)(四)项情形的,取消其3年园区政策申报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获得奖补资金的企业5年内将企业登记、统计、纳税实际经营场所任何一项迁离园区;

  (二)侵占或挪用政策支持资金;

  (三)以欺诈、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获取政策资金支持的;

  (四)申请人其他违规经营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申报单位所申报材料的认定时间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湖南自贸试验区建设支持国际先进制造业总部经济中心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长经开管发〔2021]53号)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本办法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经济合作局(创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31-84020187.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总部型企业落户园区发展的实施办法》政策问答

  2023年9月27日,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印发了《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总部型企业落户园区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经开管发(2023)67号)文件。现将一些具体问题以政策问答方式释疑如下:

  一、政策重点支持哪些对象?

  1.总部型企业。包括: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成长型企业总部。

  2.招商引进方。专指总部型企业的招商引进方,主要是工业楼宇招商运营方。

  二、政策中“当年度”怎么理解?

  “当年度”指申报年度,不跨年度。政策申报时间一般为次年年初。如:2024年年初申报2023年度的政策,该“当年度”即指2023 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

  三、生产经营场地的范围有限制吗?

  生产经营场地是指入驻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长沙经开区区块(47.17平方公里)范围内租购标准厂房多层厂房、高层厂房的企业,不包含住宅小区、商业地产仓储物流场地。

  四、总部型企业入驻时间和产业类别有什么要求吗?

  总部型企业迁入或注册在经开区的时间应在2020年9月21日后(以营业执照的日期为准)。

  成长型企业总部产业类别应为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生物技术及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等产业。

  五、成长型企业总部对旗下全资或控股的公司有什么要求?

  成长型企业总部旗下须拥有全资或控股的分支机构(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少2个,在股权结构上应看出其隶属参股关系。

  六、总部型企业租房或购房用于生产经营可享受什么补贴?

  1.补贴标准。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租用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场地的,自认定年度起,连续三年,每年对经营场地按照实际租赁面积及价格给予100%的租金补贴;购买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场地的,按照最低6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

  2.租(售)补贴金额。长沙经开区管委会将参考同期周边同类型楼宇市场价格(届时将在年度申报指南中明确具体补贴价格),对厂房租售价格进行严格审核把关,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情形,将取消招商引进方与企业双方的申报资格3.先缴后补原则。总部型企业向出租/售方先行缴纳租金或购房款(需发票)后,向长沙经开区管委会申请该政策租金或购房补贴,经审议同意后,予以补贴。

  七、税收种类包含哪些?

  本政策所指“实缴税收”为企业属地缴纳的税收。以企业提供的《税收完税证明》为准,仅计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八、已享受原总部政策的企业可否继续享受?

  已享受原总部经济政策企业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购买补贴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政策企业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购买补贴;享受过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的企业,符合本政策认定条件的,可继续享受经营场地租赁补贴,累积享受时间不超过3年(含已享受政策补贴年限)。

  九、已享受过原小微企业政策租购厂房补贴的企业可否继续享受本政策?申报本政策同时可否继续申报当年度中小微企业政策补贴?

  已享受原小微企业政策租购厂房补贴的企业,在符合本政策的条件下,可享受本政策相关政策补贴,其中,购房补贴为一次性奖励不可重复享受:申报本政策补贴的同时不可申报当年度中小微企业政策补贴,企业可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选择申报路径。

  十、怎么理解“招商引进奖励”中的引进方?

  项目引进方应为楼宇开发建设公司或楼宇招商运营方,不能为自然人,项目引进方需入驻企业签字证明并提供佐证材料。

  十一、政策补贴资金怎么拨付?

  本政策中企业落户奖励、经营场地购买补贴采取分期拨付方式,在政策拨付期间企业须每年达到政策认定条件才可拨付,未达到政策认定条件的企业,该年度不予拨付政策补

  贴;租房补贴采取年度拨付方式,最多补贴三年。十二、总部型企业的认定和申报同时进行吗?同时启动总部型企业的奖补申报和认定工作,每年年初集中进行认定并受理奖补审核,具体流程和资料模板参考申报指南。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8日

we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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