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商通知】关于转发《做好农村电商“领跑县”、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县域直播电商中心(村播学院)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做好农村电商“领跑县”、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县域直播电商中心(村播学院)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
现将省商务厅《关于做好农村电商“领跑县”、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县域直播电商中心(村播学院)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积极发动,精心指导。积极转发案例申报通知至企业,发动有意愿有实力的主体进行申报。精心指导案例申报主体提供推荐表、2000字以内典型案例材料,并分类别提供佐证材料。对明显不符合省厅通知要求的案例不做推荐。
2、严格推荐,注意时效。根据省厅文件要求,请各乡镇(街道)、有关企业认真对照案例要求,于8月1日前将案例资料(含电子档)盖章后报送至浏阳市商务局电商科。
浏阳市商务局
2024年7月17日
关于做好农村电商“领跑县”、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县域直播电商中心(村播学院)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县域商业和农村电商“领跑县”等典型案例推荐工作的通知》(商流促函〔2024〕84号)要求,现就我省 2024年农村电商“领跑县”、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县域直播电商中心(村播学院)典型案例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农村电商“领跑县”典型案例
1.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新型农村电商主体培育等方面工作扎实,取得成熟经验。在培育农村电商特色品牌、带动农村创业就业、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具体可参照附件 1)
2.如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应完成项目验收:
3.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等中央财政支持项目质量或资金管理不存在重大问题。纪检、巡视、审计未反映相关工作严重问题。农村电商领域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舆情、侵犯消费者权益等事件。
(二)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典型案例
1.数字化发展基础较好、服务水平较高,在数字技术应用、数字化营销、数字化运营管理、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和成熟经验。(具体可参照附件2)
2.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两年内未发生严重项目责任问题,在项目管理或资金管理中不存在重复支持、弄虚作假等现象。
3.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舆情事件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三)县域直播电商中心(村播学院)典型案例
1.具有开展直播必要的软硬件设施设备和良好的运营机制,在直播人才培养、促进县域特色产品上行、带动当地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和成熟经验。(具体可参照附件3)
2.具备良好的辐射带动和可持续运营能力,具有稳定的直播电商产业链合作伙伴,与直播电商平台、上下游企业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
3.公司主体及主要经营人员、主播近三年不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失信记录及其他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二、推荐名额
1.农村电商“领跑县”:各市州推选不超过1个;
2.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各市州推选数按不超过所辖县市区总数x20%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具体数量见附件7;3.县域直播电商中心(村播学院):各市州推选数按不超过所辖县市区总数x20%计算,四舍五入取整,具体数量见附件7.
三、推荐要求
(一)材料要求。推荐的典型案例应提供推荐表、2000字以内典型案例材料,并对照附件1、2、3分类别提供佐证材料,(二)时间要求。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8月10日前按要求将农村电商“领跑县”和数字化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典型案例的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isc0731@163.com;将县域直播电商中心(村播学院)典型案例的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hndzsw@163.com。多推无效,逾期未报送视作自动放弃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