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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知】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娄底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23 10:56:27点击率:72

  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娄底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根据《湖南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湘科发〔2020〕69号)、《娄底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娄科发〔2023〕1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打造中部地区“材料谷”、实施创新平台和研发投入“双倍增”、人才新政“36条”的决策部署,以科技创新塑造发展新优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兼顾社会发展各方面需求,进一步加强前沿性、引领性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提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作用。现就2024年度娄底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次通知支持的科技项目类别包括:(一)“材料谷”科技重大专项(含“揭榜挂帅”);(二)科技创新研发项目;(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四)科技创新人才计划;(五)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娄底市)联合基金项目;(六)普惠性政策兑现与环境建设计划等。

  二、各类科技项目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推荐数额

  (一)“材料谷”科技重大专项(含“揭榜挂帅”)

  1.支持重点:

  聚焦“材料谷”优势产业链建设,围绕钢铁新材、工程机械、先进陶瓷、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现代农业、智慧农机等优势产业开展集成创新和技术攻关,解决我市重点产业、重大基础研究、关键共性技术,通过项目的实施,培育形成新产品、新产业、新市场、新业态,辐射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和行业技术进步,预期能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娄底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截至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下同),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道德和科研诚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②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必须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业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依法纳税,没有欠税,成长性大,且税收贡献明显;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首席专家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人员,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首席专家领衔担纲承担任务;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未结题、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首席专家再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重复申报;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经验;具有所申报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团队。

  (3)“揭榜挂帅”项目,除具备以上申报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揭榜方应有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②联合申报的,需确定一家娄底市内的法人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成果承接和转化。牵头单位须能提供成果转化所需的专业人员、资金、场地等配套条件。

  3.推荐数额:

  各县市区推荐均不超过2个,娄底经开区推荐不超过3个(含厅市联动项目)。

  (二)科技创新研发项目

  1.支持重点:

  (1)高新技术领域:①工程机械、新能源汽车、智能农机、变压器、特种电机关键零部件及装备的关键技术研发,钢铁循环产业的关键技术研发。②高性能金属结构材料、复合金属、硬质合金等金属材料的关键技术研发。③高性能陶瓷材料制备及先进陶瓷新产品开发的关键技术研发。④光伏装备、高性能储能电池、充电设备的关键技术研发。⑤大数据、人工智能、感光材料、集成电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⑥生物药与中药新药开发与应用关键技术。

  ⠂ (2)农业领域:①育种关键共性技术与农业生物重大新品种创新;②绿色高效种养关键技术研发;③农产品精深加工与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④动植物病虫害防控关键技术研究;⑤智慧农业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3)社发领域:①工业固废资源化利用、尾矿资源化利用、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化学品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生态修复等资源与环保技术研究;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转化集成和综合示范等;③重大疾病、常见病、传染病防治、监测、预警关键技术研究,中医诊疗新方法、新技术、新产品等;④开展公共安全、质量安全、防灾减灾、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反恐怖、禁毒戒毒、军民融合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的研发及应用示范等;⑤医卫专项(单列);⑥科普专项(单列)。

  2.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在娄底市范围内依法注册并运营1年以上,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科研道德和科研诚信良好,具有实施项目的资金、人才、研发、产业化等保障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等。

  ②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必须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年度或新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业企业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依法纳税,没有欠税;运行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

  (2)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在职且实际主持科研工作的人员,项目完成时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鼓励有能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女性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限申报一个项目,在研未结题、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课题)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再申报项目,不得以相同内容多头、重复申报;具有与所申报项目相关的研究基础和经验;具有所申报项目所需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科研团队。

  3.推荐数额:

  娄星区、涟源市、双峰县、新化县均推荐不超过10个,冷水江市推荐不超过8个,娄底经开区推荐不超过12个。各县市区推荐项目中,原则上高新领域、社发领域与农业领域推荐个数比为2:1。

  (三)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

  1.支持重点:

  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材料谷”科创中心两大类。重点支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生物种业、人工智能、新一代半导体等领域;重点支持“材料谷”建设以及特色产业集群发展。

  2.申报条件: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①在娄底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或组织。

  ②依托单位为企业的:近3年内(实际经营期限不满3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且平均研发经费不低于150万元;近3年内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3项以上。依托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应与市内相关领域重点企业联合申报,近3年内承担市级相关领域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拥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可供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5项以上,在本领域已推广转化2项以上重大技术成果。

  ③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市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意识的领导班子和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研发队伍,其中固定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人员不少于5人。组建期内重视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高技能人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鼓励吸引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参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④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2)“材料谷”科创中心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助。

  3.推荐数额: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限额推荐,由企业先行申报组建。建成后3年内依据《娄底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给予后补助。

  (四)科技创新人才项目

  1.人才链资金链融合创新项目

  根据校企对接情况另行组织申报。

  2.企业科技创新团队

  (1)申报条件:

  ①申报对象为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优势产业领域,能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起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科技创新团队。创新业绩较突出,研发水平居行业或领域前列,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好发展前景。所研发的产品为企业主导产品。

  ②团队带头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所在行业或领域业绩突出,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对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产生重大驱动效应或者来自边远地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职称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③团队拥有5-10名(含团队带头人)相对稳定的核心成员,团队成员间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其中有5名或60%以上的团队成员在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中合作1年以上。核心成员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其中至少一半以上全职在依托企业工作。

  ④团队依托的企业须成立3年以上,且为经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当年已提交高企申报资料的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和主营业务相关的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且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2)推荐数额:

  娄星区推荐不超过3个,其他县市区均推荐不超过2个。

  3.科技特派员

  (1)申报条件:

  原则上以科技专家服务团为依托,重点聚焦各县市区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项目负责人应是解决问题能力强、服务成效好的在任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主体须是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或服务的企业或社团服务组织,且应在娄注册成立并运营一年以上;科技特派员与所在单位、服务企业或社团服务组织应签订科技服务合同或协议;相关项目技术先进适用,对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农民群众增收致富有示范带动作用,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推荐数额:

  娄星区、涟源市、新化县均推荐不超过3个,冷水江市、双峰县、娄底经开区均推荐不超过2个。

  4.限制条件

  为避免重复支持,原则上已入选且在支持期内的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支持的科技人才和团队不得重复申报。

  (五)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娄底市)联合基金

  湖南省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娄底市)联合基金项目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组织,根据2024年省科技厅立项文件进行资金拨付。

  (六)普惠性政策兑现与环境建设计划

  普惠性政策兑现与环境建设计划包括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创新创业大赛以赛代评项目、科技助理岗位补助、重大科技活动及科学普及、科技对口支援及帮扶、科技创新培训等政策性项目。本项目计划需对照市委、市政府明确的科技创新政策、工作要求和科技部门需完成的工作任务等进行申报和推荐。

  ①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补助项目

  申报条件:按照《娄底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激励措施(修订)》要求,由县市区、娄底经开区科技部门按年度下达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申报。

  ②创新创业大赛以赛代评项目

  申报条件:按照《长沙银行杯”2024年娄底市创新创业暨“创客中国”大赛实施方案》要求,对于省、市赛一、二、三等奖获奖项目,类同(参照)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的支持标准予以立项支持。对创新创业大赛以赛代评项目,符合其他类别项目申报条件的支持申报,按就高不就低予以支持(不重复立项)。

  ③科技助理岗位补助、重大科技活动及科学普及、科技对口支援及帮扶、科技创新培训等政策性项目

  申报条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2024年大抓落实工作激励措施二十条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16号)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重点工作等,符合条件的相关单位进行申报。

  三、申报推荐方式

  (一)申报方式。因“娄底市科技创新管理系统”在维护中,今年项目申报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需提交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式一份)至推荐单位。相关申请书及表格(见附件1-9)在娄底市科技局门户网(http://kjj.hnloudi.gov.cn/)下载。

  (二)推荐方式。各推荐单位按照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对照本通知要求,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完成项目推荐(推荐不属于本地区或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不予受理),出具加盖公章推荐文件和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0)(纸质版及Word电子版各一式一份),并将申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科技局对口业务科室。

  四、申报推荐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进行信用承诺,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项目一经立项,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二)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团队成员应无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逾期未验收项目等不良科研信用行为,未纳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三)项目申报实行属地和归口推荐,推荐单位分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及娄底经开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市内高校四大类。

  1.“材料谷”科技重大专项(含“揭榜挂帅”)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娄底经开区管委会、市直主管部门、市内高校行文推荐。

  2.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科技创新人才计划由各县市区和娄底经开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推荐、市直主管部门或市内高校行文推荐。

  3.普惠性政策兑现与环境建设计划由各县市区和娄底经开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市直主管部门或市内高校行文推荐。

  (三)限额推荐项目。请推荐单位严格按照分配数额推荐项目,超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主要依据上年度规上、高企数和考核指标贡献率分配推荐数额。)

  (四)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负责。

  (五)项目实施周期。项目实施期一般为1年左右,“材料谷”科技重大专项(含“揭榜挂帅”)为2-3年,执行期限从立项下达之日起计算。

  五、申报受理及推荐时间

  1.线下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4年7月16日至8月15日18:00。

  2.组织推荐。推荐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2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知》及相关附件除发布本书面文本外,同时在娄底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kjj.hnloudi.gov.cn/)上发布。

  娄底市科学技术局     娄底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6日

1.《娄底市“材料谷”科技重大专项(含“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

 

      2.《娄底市科技创新研发项目申请书》

      3.《娄底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

      4.《娄底市企业科技创新团队支持项目申请书》

      5.《娄底市科技特派员项目申请书》

      6.《娄底市科技创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7.《普惠性政策兑现与环境建设计划申请书》

      8.《娄底市科技创新项目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9.《娄底市科技创新项目申报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10.《娄底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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