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沙市2021年创新平台储备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长沙市2021年创新平台储备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各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为奋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持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供给能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进一步完善协同创新体系建设,现就长沙市2021年创新平台储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储备范围1、、省、市企业技术中心2、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3、省工程研究中心4、省级“双创”示范基地
二、储备条件拟申请储备长沙市2021年创新平台的须符合以下条件:1、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2、管理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3、2020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等须达到各类平台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6)同时还须分别符合《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287号)、《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长发改高技〔2018〕5号)、《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第34号令)、《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暂行办法》(湘发改高技〔2006〕47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6〕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明确的其他基本要求。4、申请储备企业技术中心的须具备下一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2年以上。
三、工作要求1、2021年各级各类平台的推荐和认定将从此项目库中择优选择,未进入储备库的原则上不得申报2021年各级各类创新平台。2、市发改委、各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及区县(市)发改局对入库平台的创建工作给予指导。3、各有关单位须认真对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基本条件进行自评,符合各项条件的按照附件表格填报入库平台基本情况,报各园区及区县(市)发改局。4、各园区及区县(市)发改局须对平台储备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推荐,并于3月23日前将附件表格及正式行文报我委。5、部属院校(含附属机构)按上述时间和要求直接报我委。
联系人:彭歆琼88665549吴怡凡88667918
邮箱:gxc8665549@163.com。
附件:
1、2021年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储备基本情况表
2、2021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储备基本情况表
3、2021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平台储备基本情况表
4、2021年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平台储备基本情况表
5、2021年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平台储备基本情况表
6、2021年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平台储备基本情况表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