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遴选】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数字化服务商遴选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数字化服务商遴选工作的通知
株洲高新区大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和株洲经开区工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坚持供需两侧发力,扩大服务供给,为我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赋能、赋智、赋值,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文件精神,经市委常委会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拟在全国范围公开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形成株洲市数字化服务商名录。现将第二批遴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1.本次申报主要面向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与低空经济、先进硬质材料、陶瓷4个细分行业内的数字化服务商。
2.本次遴选数字化服务商类型包括:综合型服务商、行业型服务商和场景型服务商三类。
综合型服务商:在资源整合、系统集成、生态协同等方面具有较强综合服务能力。可基于企业数字化转型需要,对委托方数字化转型实施过程进行整体把控,提供包括工业设备、接口协议、系统平台、应用软件、硬件资源、建筑环境、施工配合、组织管理和人员配备等在内的综合解决方案。
行业型服务商:在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与低空经济、先进硬质材料、陶瓷4个细分行业具有较深的行业知识积累和较为完善的服务能力,可提供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方案。
场景型服务商: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等特定环节或场景有较强的服务能力,可为工业企业提供特定环节的“小快精准”产品和解决方案。
3.数字化服务商应无条件开放数据接口并探索统一数据接口标准建设,提升“小快轻准”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跨平台互操作能力,提升数据互联互通和软硬件系统兼容适配能力,提升产品易用性和二次开发便捷性,防范形成生态壁垒和数据孤岛。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在株洲市内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驻派一定规模且经验丰富的稳定专业服务团队,具备在株洲市内开展业务的服务能力,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3.申报单位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项目实践能力,产品或服务具有核心竞争优势,融合创新能力强。申报综合型服务商需具备数字化咨询诊断和平台赋能基础和集成服务能力,拥有申报行业有影响力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能提供申报行业“小快轻准”数字化整体解决方案及产品,且至少有3个作为综合型服务商实施的申报行业相关项目成功案例;申报行业型服务商,需要有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航空装备与低空经济、先进硬质材料、陶瓷行业相关成功赋能案例,并提供行业整体数字化转型方案,且至少有3个作为行业型服务商实施的申报行业相关项目成功案例;申报场景型服务商需具备丰富的申报行业转型实践经验,能提供至少覆盖一个业务环节的软件产品,在所申报行业具有5个以上独立或合作承担的项目实施成功案例。
4.同等条件下,通过2022年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绩效评价的数字化服务商,已入选省级数字化转型生态供给资源池、省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或市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推荐目录的服务商可优先入选。
三、遴选流程
1.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注册地在株洲市范围内的单位,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属县(市)、区或经开区工信部门;注册地不在株洲市域范围的企业按要求报送至株洲高新区大数据资源局,并对材料真实性及有关承诺负责。
2.资料初审。由县(市)、区或经开区工信部门对注册地在株洲市域范围内的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信用情况等进行初审。株洲高新区大数据资源局对注册地不在我市区域范围的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3.专家评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株洲市工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进行评审打分,打分结果作为确定入选的依据。
4.评审公布。对初步确定入选的数字化服务商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株洲市数字化服务商名录。
四、服务内容
1.入企调研。各细分行业综合型服务商负责牵头组建调研组,深入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调研诊断工作,出具企业数字化水平诊断报告,提炼企业数字化转型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
2.供需匹配。综合型服务商须与行业型服务商和场景型服务商密切合作,根据调研诊断评估了解的相关情况,匹配中小企业数字化需求,确定拟实施数字化改造项目,制定改造实施方案。
3.实施改造。综合型服务商组织行业型服务商和场景型服务商结合中小企业数字化需求开发“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集成解决方案,按照实施合同要求共同实施数字化改造,着力打造数字化转型样本企业。
4.成效验收。综合型服务商须按照目标要求完成规定数量改造任务,并配合专业机构完成改造项目成效验收工作,确保试点企业改造后数字化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
五、责任和权利
1.根据服务能力水平与服务效果定期评定,对入选的数字化服务商实行动态管理,发现虚假申报行为、存在重大经营异常情况或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中出现重大过错的,不再列入全市数字化服务商名单,并向社会公告。
2.数字化服务商承诺接受社会各界全过程监督,接受株洲市工信局、株洲高新区大数据资源局、县(市)、区和经开区工信部门业务指导。
3.数字化服务商承诺以优惠价格(不高于市面同类产品平均价格)向本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提供数字化产品或服务。
4.数字化服务商名单将面向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作重点推荐。
六、相关要求
1. 申报数字化服务商的单位,请按照《株洲市数字化服务商申报书》(附件1)《株洲市数字化服务商申报汇总表》(附件2)要求,撰写申报材料。
2. 株洲市内的服务商请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递交至所属县(市)、区或经开区的工信部门,由其初审后汇总推荐至株洲市工信局,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PDF盖章扫描件)发送邮箱。注册在株洲市外的服务商参照上述要求将资料报送或邮寄至株洲高新区大数据资源局。
3. 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未在截止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的视为放弃参加服务商遴选。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