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技术】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
省有关单位、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省属企业:
为促进重点行业绿色技术创新推广,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关于组织推荐绿色技术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528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绿色技术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推荐范围。本次推荐技术应为节能降碳产业、环境保护产业、资源循环利用产业、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生态保护修复和利用、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领域的相关技术,具体分类参见《绿色低碳转型产业指导目录(2024年版)》(发改环资〔2024〕165号)。
(二)技术条件。推荐技术应具备显著的节能降碳和环境保护、资源高效利用效果,能够有效提升相关行业的绿色化水平,在行业内具有先进性、引领性和示范性,具有良好的推广价值和应用前景。推荐技术应成熟可靠,具有良好的经济适用性,在国内已有至少2个应用实例并已应用1年以上。
(三)技术持有单位条件。技术持有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无违法违规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推荐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以专利证书为准),并获得了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技术评估报告。
二、推荐程序
(一)自愿申报。符合要求的技术持有单位,可填写《绿色技术申报表(2024年度)》(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提交单位所在市州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于7月15日前将申报表、汇总表(需附电子版)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直单位、省属企业、行业协会推荐相关绿色技术,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二)初审和推荐。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工信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国资委、能源局,及有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申报的绿色技术进行初审,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不超过6项绿色技术。
三、成果应用
对于列入《推广目录》的绿色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环境日等,组织开展技术路演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应用《推广目录》内绿色技术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予以积极支持。如省内具备推广价值的绿色技术数量较多,省发展改革委将视情编制省级技术推广目录,并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