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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关于2024年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批)支持资金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8 10:10:01点击率:57

  关于2024年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第一批)支持资金的申报通知

  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各区块管理机构,芙蓉区、雨花区、长沙县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加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自贸区长沙片区”)提升进位,推动全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长政办发〔2023〕15号,以下简称“自贸区长沙片区若干政策”)和《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长自贸管发〔2023〕6号)要求,现就2024年自贸区长沙片区若干政策(第一批)支持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自贸区长沙片区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

  (二)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守法诚信经营;

  (三)申报主体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未发生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纳税,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共性申报材料

  (一)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应包含:申报主体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及成效、申请支持金额等) ;

  (二)自贸区长沙片区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 ;(三)财政支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附件2 ) ;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

  三、支持标准及要求

  (一)提升制造业企业开放度

  1.加工贸易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奖励

  (1)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自贸区长沙片区加工贸易企业新建、改扩建的项目,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给予奖励(不包括购买土地费用),最高奖励50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共性申报材料(见通知第二大点);

  ②加工贸易企业证明材料;

  ③如项目涉及备案核准,需提供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④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未撤资承诺,包括付款凭证、发票、合同等;

  ⑤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⒉保税研发、检测或维修等新业态企业租金奖励( 1)支持方式和标准

  当年度内完成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万元的保税研发企业,给予3000平以内的厂房租金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当年度内完成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1000万元的保税检测或维修企业,给予2000平以内的厂房租金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超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3000平以内的厂房租金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共性申报材料(见通知第二大点) ;

  ②保税研发、检测或维修账册复印件;

  ③企业开展保税研发、检测、维修的相关收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收款凭证、发票等);

  ④厂房租赁协议、租金发票及银行付款记录等;⑤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推动外贸做大做强

  1.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自贸区长沙片区当年外贸业绩前50的企业,市、县(区)按其购销合同金额的0.024%、加工承揽合同金额的0.04%、借款合同金额的0.004%、仓储合同金额的0.08%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共性申报材料(见通知第二大点) ;

  ②相关业务合同、发票、收付款凭证等;

  ③2023年完税证明(应载明印花税缴纳情况);

  ④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促进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走出去

  1.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参与工程机械再制造(二手)设备出口标准制定的机构(包括企业、高校、行业协会、联盟等),按标准层级给予奖励,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每项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主导制定地方标准的,每项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主导制定团体标准的,每项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主导制定标准升格的,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升格前后标准对应奖励金额的差额。

  2.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共性申报材料(见通知第二大点);

  ②正式出版的国际标准文本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主导起草标准证明(英文版需同时提供中文译件);或正式出版的国家、行业标准文本及有关部门出具的主导起草标准证明;或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件及编制说明;

  ③地方及团体标准还需提供相关技术水平先进性(如性能、技术指标的对比等)、创新性(如填补空白、专利应用等)、经济或社会效益(如被采用、引用、市场增长、成本降低、效益提高等)有关说明材料;

  ④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加速布局海外市场

  1.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自贸区长沙片区当年进出口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在境外建设公共海外仓(建设主体在长沙依法注册1年以上,海外仓落地实施并运营6个月以上;在非洲国家、RCEP成员国、“一带一路”等重点市场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其余国家不低于2000平方米)、产业园、采购销售中心等,按其固定资产投资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对租赁公共海外仓的,按其海外仓年使用费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⒉.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共性申报材料(见通知第二大点) ;

  ②2023年进出口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相应证明材料(货物报关单、收结汇证明及汇总表、涉及出口退税的还需提供退税单);

  ③公共海外仓、产业园、采购销售中心地图定位截图,平面图或实景照片,并提供一段视频,内容包括基本环境、工作人员实操情况、货物仓储情况等,时长不超过2分钟;

  ④自建或共建的需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境外投资批准证书(或境外使领馆商务经商处出具的证明材料)、入股或合作协议、投资证明;

  ⑤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关于境外产业园区认定的公示资料复印件;

  ⑥固定资产投资或租赁费用发票、合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

  ⑦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五)加快实施创新发展

  1.外向型“四新”经济项目奖励

  (1)支持方式和标准

  外向型“四新”经济项目实际投入须达到500万元以上且承诺经营期五年以上,当年度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研发费用投入、信息化投入、办公及生产用房租金等(不包括购买土地费用、人员工资)给予最高30%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共性申报材料(见通知第二大点) ;

  ②如项目涉及备案核准,需提供批复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③固定资产投资及相关费用支出的证明材料及未撤资承诺,包括付款凭证、发票、合同等;

  4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⒉.制度创新课题奖励

  (1)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形成省级制度创新成果的课题,每个奖励20万元;对形成市级制度创新成果的课题,每个奖励1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共性申报材料(见通知第二大点);

  ②创新成果案例文本;

  ③创新成果课题被省、市认定的佐证材料;

  ④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六)提升金融赋能水平

  1.汇率避险业务补偿

  (1)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自贸区长沙片区内的中小微企业办理的首笔买入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按买入期权费的 50%给予支持(企业单笔业务实际支付期权费低于5000元的,不予支持),单笔业务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企业仅能享受1次补助;对首次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企业,签约金额超过等值10万美元(含)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0元,单个企业仅能享受1次奖励。

  (2)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共性申报材料(见通知第二大点) ;

  ②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或合同、银行出具的交易确认书等相关材料;

  ③外汇期权业务还需提供相关费用的收费或支付凭证;

  ④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2.大力支持融资租赁发展

  (1)支持方式和标准

  ①落户奖励:对新设或新迁入(不含从长沙市域内迁入的企业)自贸区长沙片区的融资租赁企业,当年度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且实际运营的,市级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的1%给予落户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3年拨付到位,第一年拨付40%,第二年拨付30%,第三年拨付剩余奖励资金。企业承诺经营期限须达5年以上;

  ②开展业务奖励:对当年业务规模达5000万元以上(含)按其当年融资总额0.5%的给予补贴;其购入市内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生产的设备,市、县(区)按照合同金额的0.5%给予融资租赁企业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共性申报材料(见通知第二大点);

  ②当年租赁业务清单及相应租赁合同复印件、企业社保缴费记录,企业出具的未撤资及5年正常经营承诺函;

  ③最近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能真实反映资本金到位情况、租赁业务及缴纳税费情况;

  ④2023年完税凭证;

  ⑤申请业务奖励的还需提供该笔租赁业务的合同、发票及相关收付款凭证;

  ⑥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七)完善涉外服务保障

  1.专业服务机构收入奖励

  (1)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自贸区长沙片区知识产权、标准化、法律、仲裁、财务、咨询、评议等专业服务机构,按其当年为长沙市域企业提供涉外服务收入的20%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奖励20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共性申报材料(见通知第二大点) ;

  ②2023年完税凭证;

  ③办公场地照片及相关证明材料(购买或租赁合同、发票等)、从业人员工资表及社保缴费记录;

  ④涉外服务收入合同、发票及相关收款凭证;

  ⑤外事、公安、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的复印件;⑥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2.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1)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新设或新迁入(不含从长沙市域内迁入的企业)在自贸区长沙片区的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落户奖励。

  ( 2)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共性申报材料(见通知第二大点);

  ②相关部门关于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认定文件的复印件;

  ③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3.国际商务商事机构奖励

  (l)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给予落户及开办奖励,对招引国际商务商事机构落户自贸区长沙片区的第三方机构给予相应奖励。其中,A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每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招引其的主要第三方机构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B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每家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招引其的主要第三方机构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C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招引其的主要第三方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D类国际商务商事机构每家给予不超过15万元奖励,对招引其的主要第三方机构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励。对于大型联合签证中心,在经营过程中,每新增一个国别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共性申报材料(见通知第二大点) ;

  ②相关部门关于国际商务商事机构认定文件的复印件;

  ③申报招引奖励的还需提供招引第三方机构的协议及相关运营情况证明材料;

  ④联合签证中心申报新增国别奖励的还需提供办理相应国别签证的批复及相关办理情况的证明材料;

  ⑤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八)搭建公共开放平台(基地)

  1.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按其管理费用、办公用房租金、运营投资经营成本等运营成本的60%给予奖励,单个平台每年最高奖励200万元。

  ⒉.申报材料及要求

  ①共性申报材料(见通知第二大点) ;

  ②相关部门关于公共开放平台认定文件的复印件;

  ③相关运营成本的发票、合同及付款凭证等;

  ④平台运行情况总结及相应佐证材料;

  ⑤与项目申报有关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 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湖南自贸区长沙片区各区块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各区块管理机构”)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2024年自贸区长沙片区若干政策支持资金网络申报及纸质资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 17:00,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

  各区块管理机构受理本区域内支持资金项目申请后,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联合行文(含附件3)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3日内报送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逾期不予受理。

  (三)部门复审

  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对提交的项目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

  (四)政府审定

  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五)结果公示

  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资金申报平台、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六)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的各区块管理机构,由各区块管理机构按程序拨付至项目单位。

  (七)绩效评价

  各区块管理机构所在地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做好资金配套。自贸区长沙片区管委会,各区块管理机构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编好页码装订成册,涉及明细账、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的还需提供书XCEL文件,并在表格中注明具体凭证及附件所在页码.

  (二)各区块管理机构应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项目应报尽报,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由项目所在的区块管理机构负责追回资金。

  (三)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附件下载:

附件1 自贸区长沙片区财政支持资金申请表.docx
附件2 财政支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docx
附件3 关于申报2024年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支持资金的通知(第一批).pdf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 长沙财政局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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