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浏阳市关于做好2024年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经开区产发局,各乡镇(街道)经发办,农业科技园产发部:
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财务〔2024〕23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省政府十大产业项目、“4×4”现代化产业体系、先进制造业高地标志性工程、新质生产力、产业培塑行动、重点产业倍增计划、“智赋万企”行动、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等。
(二)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机械、轨道交通装备、先进钢铁材料、现代石化、音视频等11个重点产业链(产业集群)的巩固提升和培育壮大,以及其他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提升等。
(三)制造业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以及提升生产安全等。
(四)检验检测、适配攻关、产品中试、新材料中试等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和提升产业发展生态的重大平台建设。
(五)省委省政府明确的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
具体申报方向见《2024年湖南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申报指南》(附件)。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湖南省内依法注册,一般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在湖南设立独立核算并纳入最小法人统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能够严格落实资金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调查、调度、绩效评价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预期经济社会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补助类项目申报前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湖南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入库。
(四)优先支持省委省政府明确支持的事项,优先支持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标杆示范的单位,以及在省级及以上绩效评估或审计中获得优秀档次的单位。
(五)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主要情况:
1.所申报项目或事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规定,使用国家明令禁止设备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2.项目单位在绩效评价或审计中未获得通过,以及在项目调度、经济运行调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申报。
3.获得往年制造强省(先进制造业高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需要验收的项目,目前尚未通过验收(未在系统中提交并通过审核)的单位,以及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获得省工信厅专项资金项目补助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补助。
4.存在被列入信用湖南网失信名单等其他严重问题的单位,不得申报。
5.国家和省级文件明确不得重复申报财政资金的各类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报方式与要求
(一)项目资料要求。
1.项目资料原则上采取网上报送方式,不接受纸质资料。项目申报单位对照申报指南(附件)和申请报告模板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通过省工信厅项目管理系统(http://222.240.80.54:8086/pmp/a/login)上传提交项目申请报告(相关附件应全部插入到项目申请报告中,不接受多个文件上传)。
补助类项目申报前,先通过湖南制造强省项目库系统填报完整的项目入库信息(http://222.240.80.54:18080/hnibdp-daq/login,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5日)。
2.项目资料是资金安排、监督管理、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企业要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数据准确性负责,部分支持事项的申报资料需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人在申报资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见申请报告模板)。由委托授权人签名的,应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相关授权文书。
(二)申报截止时间。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2日,产教融合奖励截止时间为7月9日。
四、特别提醒
(一)专项资金的监管、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审计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各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如实申报有关事项。对故意报大建小或材料造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申报省工信厅专项资金。对获得专项资金支持却不配合后续监管或不按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的,视情况收回已安排的资金。
(二)本专项资金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市工信局、财政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申报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机关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进行推销,违背企业意愿收取费用,可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
浏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浏阳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