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认定】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国内外高端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国内外高端 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园区相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实施自贸区提升战略,加快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以下简称“长沙片区”)提升进位,推动全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5 号)、《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 长沙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推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长自贸管发〔2023〕6 号)和《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认定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长自贸管发〔2024〕1 号)文件要求,现就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在长沙片区依法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要求的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等;
2. 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守法诚信经营;
3. 申报主体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发生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未发生违反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纳税,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申报材料
详见《关于组织开展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长沙片区外贸供应链核心企业、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国际商务商事机构、重大外向型公共平台(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附件1)、《相关申报表及承诺书》(附件2)。
三、相关要求:
1. 在 2024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 12:00前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至行政楼309室,盖章扫描电子文档发送至hnzmq2020@126.com,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2. 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按照顺序编好页码装订成册,涉及明细账、银行流水等佐证资料的还需提供EXCEL 文件(同步发送至hnzmq2020@126.com),并在表格中注明具体凭证及附件所在页码;
3. 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单位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该项目和单位其认定资格相应取消,且三年内不得再提交申请。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贸区创新发展局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