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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认定】关于组织开展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15 17:52:53点击率:58

  关于组织开展湖南湘江新区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区各街道(镇)、相关园区、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按照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共同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湖南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组织我区相关企业认真开展好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24年度湘江新区高企申报工作分三批进行,三批次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7日(星期五)、8月8日(星期四)和10月11日(星期五)。

  二、申报对象

  1.在湘江新区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2. 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2024年高企资格期满,须重新提请认定。2021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跨市级行政区域)发生变化的,应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申报认定条件、材料

  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八项条件和《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的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附件1)。

  四、申报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二)注册登记

  企业可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操作流程完成注册登记。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忘记用户名、密码的企业,可按照系统提示找回信息。

  (三)提交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提交。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检查无误后通过网络系统于申报截止日前提交。

  2.书面材料提交预约受理。为方便企业提前做好高企申报的时间计划与安排,避免高峰时期人员拥挤,新区将采用网上提前预约受理审验高企认定申报纸质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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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书面申报材料提交。企业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同时须在申报截止日前(第一批受理时间为6月3日—6月7日,逾期提交将自动划入第二批次申报;第二批受理时间为8月5日-8月8日,第三批次受理时间10月8日-10月11日)向长沙高新区创新创业综合服务中心(岳麓大道1698号麓谷科技创新创业园B1栋一楼创新谷服务大厅)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企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首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勾选“告知承诺制”,然后在线打印《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签字盖章,最后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湖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清单和要求》。

  企业报送的纸质装订材料封面为系统导出的申报书首页,须标注页码,书脊上面写所属技术领域,中间写企业名称和申报年度,下面写册数和湘江新区。涉密企业须将申报材料进行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核实初审

  申报企业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负责在截止日前择优出具推荐函、汇总表、企业书面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认定办。长沙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协助审验企业的申报信息(收件)。

  六、评审报备

  省认定办收到各市州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后,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成立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认定办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审查,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提出综合审查意见。拟认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全国高企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通过认定的企业由省认定办统一印制高企证书和牌匾。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牌匾领取事宜将另行通知。

  七、要求及注意事项

  1.新区各街道(镇)、园区要积极开展宣传发动、政策培训、专业技术宣讲,扎实做好相关政策解读、咨询答疑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组织、指导企业完成申报。

  2.企业应诚信申报,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省认定办在认定管理过程中发现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

  3.企业聘用中介机构应认真查询其相关资质和信用等,确保所聘用的中介机构符合条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中介机构须符合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等条件。查询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s://www.cicpa.org.cn/),点击左下方“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在左下方“公共查询”中,再点击“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查询(立即查询)”,输入要查询机构名称;查询税务师事务所信息,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点击“服务大厅”栏目中的“信息服务平台”,进入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点击“行业管理”,再点击“税务师事务所查询/(注册)税务师查询”。同时,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出具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

  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符合《工作指引》中规定的中介机构条件,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据实出具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对企业的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及相关编制说明发表明确的意见。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实行追溯倒查,按照《工作指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省认定办将加大对中介机构配合财务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财政部门将按规定将业务报告数量明显超出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年度重点检查对象。

  5.湖南湘江新区未授权、委托或认定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中介机构作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代理代办机构。各申报企业应提高警惕,不要轻信任何单位或个人给出的各种承诺,避免合法权益受损。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和产业促进局

  (大学科技园办公室)

  2024年5月14日

wenz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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