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老字号】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长沙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长沙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展的意见》(商流通发[2022] 11 号)精神,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老字号品牌价值,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实施意见》(长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批“长沙老字号”认定工作。现就有关
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宣传和申报,
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做好第二批“长沙老字号”申报认定的宣传和组织工作,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依照《“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协助企业挖掘梳理老字号的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产品技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单位申报,不符合《认定办法》条件或存在争议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加强指导与材料审查
各区县(市)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和申报材料(附件2)的审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要确保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专利证书、文化遗产等材料的一致性;对申报单位的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严格审查,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对,上报材料不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充分的申报单位,要督促其限期补充完整后再申报。
三、及时报送材料.
各区县(市)完成材料审查后,要按照附件3格式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汇总表,连同拟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一单位一册,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于8月30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流通业发展处,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文档到指定邮箱( 1954903412@qq.com)。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均不予受理。
“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
(试行)
一、名称
长沙老字号ChangSha Time-honored Brand
二、定义
“长沙老字号”是指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或长沙地域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
三、认定范围
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有关单位(企业或者组织)
四、认定条件
参加认定“长沙老字号”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30年(含)以上;
(三)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有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的企业文化;
(五)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长沙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六)无知识产权纠纷,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七)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八)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失信行为。
五、认定方式
(一)由长沙市商务局牵头成立“长沙老字号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负责“长沙老字号”的认定和相关工作。
(二)“认定委”下设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长沙市商务局老字号保护与发展工作责任处室,负责“认定委”的组织、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负责“长沙老字号”的评审,并参与相关工作的认定。
(三)已经被商务部认定的“中华老字号”、被湖南省商务厅认定的“湖南老字号”,递交申请后自然成为“长沙老字号”。长沙市境内依法登记成立的有关单位新申请“湖南老字号”“中华老字号”认定的,原则上应为“长沙老字号”。
六、认定程序
具备“长沙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单位,向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并由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初评后,报“认定委”秘书处。程序包括:提出申请、提交资料、调查鉴别、认定评审、社会公示、申请复核、作出决定、注册存档、核发证书等。具体步骤:
(一)提出申请:拟申报“长沙老字号”认定的单位如实填报“长沙老字号”申报书,并提交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初步审查: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符合条件的,报“认定委”秘书处。
(三)调查鉴别:“认定委”秘书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初步评估意见。.
(四)认定评审:“认定委”秘书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分析,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
(五)社会公示:经“认定委”审核后,在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站或媒体对拟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和品牌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均可实名向“认定委”提出异议。
(六)申请复核:申报单位对认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认定委”提出复核,“认定委”在接到复核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结果。
(七)作出决定:拟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企业和品牌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或异议与评定条件无实质性关联的,由“认定委”作出决定,认定为“长沙老字号”。
(八)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资料由“认定委”秘书处、属地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并负责保管。
(九)核发证书:对认定为“长沙老字号”的单位,由长沙市商务局颁发统一制作、统一编号的证书和牌匾。
七、动态管理
(一)“长沙老字号”单位须于每年3月1日前向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于3月底前汇总报“认定委”秘书处审核备案。
(二)“长沙老字号”持有人发生如下变更时,应在变更完后15个工作日内,经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报“认定委”秘书处备案:
1.单位名称变更;
2.经营地址变更;
3.企业法人变更;
4.企业实际控制权变更;
5.企业灭失;
6.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或合法使用权变更。
7.其他重大变更。
(三)“长沙老字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经“认定委”核实后责令其整改,一年内未见明显效果的,或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后已经不符合“长沙老字号”认定条件的,经核实确认后,长沙市商务局可以暂停或取消其“长沙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四)“长沙老字号”企业不得出现严重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人可向“认定委”检举,经“认定委”核实后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撤销其“长沙老字号”称号,并在有关政府网站或媒体公示:
1.玷污“长沙老字号”信誉,产品粗制滥造,损害消费者(用户)利益的;
2.滥施许可,变相买卖“长沙老字号”标识的;
3.转让“长沙老字号”标识,未向所在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认定委”书面备案、作出相关说明并征求意见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五)长沙市商务局每隔四年对已认定的“长沙老字号”进行复查,不符合“长沙老字号”认定条件的,将由长沙市商务局撤销其“长沙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儿、责任和义务
(一)“长沙老字号”企业享受市有关扶持政策。各区县(市)政府亦可根据实际,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对本地区的“长沙老字号”给予扶持。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利用节庆活动、促消费活动、展览、媒体等宣传“长沙老字号”品牌和技艺,促进其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
(二)以“长沙老字号”为基础进行艺术创作,产品开发、旅游活动等,应当尊重其原有形式和文化内涵,防止歪曲与滥用。“长沙老字号”企业应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加强品牌管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维护“长沙老字号”形象。
(三)参与“长沙老字号”认定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负有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长沙老字号”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收取费用或者开展盈利性活动。
九、附则
本办法自2024年4月11日起施行,2023年8月作为《关于组织开展首批“长沙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长商务发[2023] 49号)附件发布的《“长沙老字号”认定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