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评价】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省级及以上高新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八大行动”工作部署,大力实施创新提升行动,奋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全力服务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和科技型企业,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提升孵化孵育效能、助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区域经济协同发展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47号)要求,参照工信部火炬中心对国家级载体评价做法,决定开展2024年湖南省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绩效评价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湖南省国家级及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科技园。
二、评价周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组织实施
1.资料提交。绩效评价采取网络在线方式。参评单位登录湖南省科技厅门户网站(http://kjt.hunan.gov.cn),使用单位管理员帐号进入“湖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在“填写申请书”中点击“新增项目申请”,选择“绩效评价”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报送一份纸质材料。参评单位对报送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市州审核。市州科技局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参评单位提交的材料审核把关,并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审核绩效评价材料。
3.评价实施。省科技厅按照《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提出绩效评价标准和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
4.结果公布。省科技厅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程序报批并进行公布。
5.结果运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不合格(D)四个等级。
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科技创新计划项目支持和推荐升级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优秀的单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国家备案)载体,在安排省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和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对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指导其进行整改,连续2次绩效评价不合格的,取消其省级资格或报请科技部取消其国家级资格。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参评单位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如实提交绩效评价材料。对在评价工作中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主体纳入科研诚信失信行为处理。各市州科技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和审核把关,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绩效评价材料的主体,将处理意见书面致函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线上资料提交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5月15日,市州科技局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各参评单位将市州科技局审核后的材料从系统中打印一份,于2024年5月31日前寄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24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