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验收】湘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4年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湘潭高新区科技创新局、湘潭经开区产业发展局、岳塘经开区产业发展局、湘潭综保区产业发展局,有关单位:
根据《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潭科发〔2021〕5号)、《湘潭市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办理规程》(潭科发〔2021〕6号)等要求,开展市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执行期2023年届满的市级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见附件3)。
二、验收填报。
1、进入“湘潭市科技计划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218.75.241.168:801/navigation.htm),按照项目填报模块要求,对照《湘潭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填报重点(一般)项目验收报告(含经费使用决算表)等内容(见附件1、附件2);需要中期评估的重点项目填报中期评估报告。
2、进入“绩效管理”模块,填写问卷调查表(打印后加盖公章)。
三、验收方式。书面验收或会议验收方式,必要时另行通知现场验收。
四、进度安排
1、资料填报:4月22日前完成。项目承担单位登录“系统”,录入项目验收相关资料。
2、受理审查:4月29日前完成。各推荐单位、业务主管科室先后对项目验收报告、是否需提供科技报告以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
3、资料报送:5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系统”打印纸质资料(含其他证明资料)简装成册(见附件4)。重点项目一式三份,一般项目一式二份,经推荐单位盖章后,附问卷调查表(填报单位加盖公章,无需装订)一份,报市科技局业务主管科室。
4、结论汇总:6月30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综合科室汇总重点项目验收、一般项目验收结论。
五、有关要求
1、各项目推荐单位依据有关职责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验收工作;
2、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提供验收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诚信承诺书。凡涉及商业秘密的,请自行做好规避。
3、对于科研失信行为调查,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办法》(湘科发〔2023〕191号)有关规定进行。
湘潭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