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长沙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外贸促进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外贸促进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江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壮大长沙外贸主体,支持一批大型外贸骨干企业形成竞争优势,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3〕4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第二批省级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3〕21号)、《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4〕4号)、《长沙市2023年第二批省级外贸促进资金管理使用细则》(长商务发〔2024〕4号)及《长沙市2024年省级外贸促进资金管理使用细则》(长商务发〔2024〕13号)要求,现将2024年外贸促进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对长沙市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发挥促进作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未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湖南长沙)失信“黑名单”;
4、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支持标准及申报材料
(一)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2023年进出口业绩达到1亿美元,贸易项下融资贷款额度达1亿元,2023年服务企业数量达到10家(含)以上的外贸供应链平台企业,对其在2023年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4.35%)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20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服务企业汇总表及与服务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5)2023年贸易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汇总表;
(6)2023年贸易项下各银行融资贷款利息明细表,需由相应银行加盖公章(附件3);
(7)贸易项下融资合同或融资产品合同或申请书等、向银行提供的放款申请书、2023年发生的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对应的利息回单复印件;
(8)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2023年贸易项下融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贷款利息)
(9)2023年度进出口额达到1亿美元的相应证明材料:进出口额汇总表(附件4)、2023年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
(10)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外贸企业数字化转型
1、支持方式和标准:
(1)广交会:对2023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参加第133届、134届线上广交会制作VR和参展样品的3D图片等为线上展厅布置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5万元。
(2)线上推广营销:对2023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独立站、社交媒体及专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线上推广营销的服务费和推广费给予每2万予以1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最多支持2个项目。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广交会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3D或VR展示用于广交会的证明材料(如照片或网页截屏图片等);
6)2023年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7)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线上推广营销: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2023年当年发票复印件,与海外营销平台或代理机构签订的服务意向(或协议)复印件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5)2023年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6)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2023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通过合理运用远期结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而产生的手续或服务费,给予不超过总费用3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或合同;
(5)银行出具的交易确认书等相关材料;
(6)2023年手续或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收费或支付凭证;
(7)2023年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8)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支持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企业2023年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在认定过程中,为完善自身信用体系建设所产生的咨询辅导费、体系建设费、委托业务费等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5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AEO高级认证证书复印件;
(5)与第三方签订的辅导服务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
(6)体系建设等系统购买或开发签订的合同、发票及银行支付凭证;
(7)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支持企业参展第六届进博会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并由省、市商务部门组织参加2023年第六届进博会且在展馆内开展采购对接、投资促进、人文交流活动的参展企业,所开展采购对接、投资促进、人文交流活动产生的场地费、特装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23年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场地费、特装费、长沙往返上海展品运输费发票复印件(发票时限为2023年10月-11月);
(6)信用承诺书(附件2);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展位彩色图片或展品运输协议等佐证材料)。
(六)支持企业参加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
1、支持企业参会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企业组织参加首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以湖南省贸促会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为准),按1000元/人的标准对企业予以补贴,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3人。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23年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企业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职务、手机号码)盖章件及对应的往返北京的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票据(票据时限为2023年11月-12月);
6)信用承诺书(附件2);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企业参展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并在首届中国国际供应链促进博览会(以湖南省贸促会提供的参展企业名单为准)参展所产生的场地费、特装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23年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5)场地费、特装费、长沙往返北京展品运输费发票复印件(发票时限为2023年11月-12月);
6)信用承诺书(附件2);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展位彩色图片或展品运输协议等佐证材料)。
(七)支持出口便利融资贴息
1、支持方式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8〕9号)文件,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长沙市所辖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按50%的标准给予补贴;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中小微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的出口订单融资,给予融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4.35%)不超过50%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1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担保公司提供材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担保公司为长沙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的业务明细表(含融资担保金、企业缴纳担保费用,减免担保费用等);
5)与长沙市中小微外贸企业签订的担保融资合同复印件;
6)中小微外贸企业缴纳担保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付款凭证等)等复印件;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资料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银行为长沙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业务”的明细表及银行盖章确认表;
5)参加出口订单融资的合同,利息支付的合法凭证(发票、付款凭证)等复印件;
6)2022、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八)支持企业参加实体展会
1、支持方式和标准:
(1)2022年境外线下实体展:对2022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2022年以实地参展或代参展形式参加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补贴。按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单个展位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展位增加1.5万元,最多支持3个展位(展位数量换算标准:面积不及13.5㎡的按1个展位计算,13.5㎡以上且不及22.5㎡的按2个展位计算,22.5㎡及以上的按3个展位计算),单个企业支持不超过8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支持的展会数量不超过3个。
(2)2023年线下实体展:对2023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2023年为拓展国际市场以参展商名义实地参加境外展会(《2023年湖南省重点境外展会目录》以外的展会)或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2023年境内重点国际性展会目录》)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30万元。
(3)2023年境外实体展采购商:对2023年以采购商名义实地参加境外展会开展国际采购且签订采购协议的,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人员费用50%的支持,单个展会不超过1万元,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5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22年境外线下实体展: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参展合同;
5)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须列明“展位费”项金额);
6)银行付款凭证(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7)含展位号信息及参展企业名称的照片一张、含展会名称的照片一张;
8)2022年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9)2022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0)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2023年线下实体展: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参展合同;
5)展位费发票复印件(须列明“展位费”项金额);
6)银行付款凭证(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7)含展位号信息及参展企业名称的照片一张、含展会名称的照片一张;
8)2023年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9)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0)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2023年境外实体展采购商: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采购商证明、采购商社保缴纳证明、采购商展会目的国签证及海关入境章;
5)已签订的采购协议合同(签订时间在展后6个月内)、与合同签订的采购对象在展会现场的洽谈图片(需有清晰的楣板名称);
6)人员费发票复印件(仅含交通费和住宿费);
7)付款凭证(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8)2023年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9)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0)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11)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九)支持企业开展国际市场认证
1、支持方式和标准:
(1)2022年国际市场认证:对2022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境外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和境外商标注册,并在2022年获取相应资质,对其实际发生的费用每1.5万予以1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单个项目(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境外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和境外商标注册为不同项目)支持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2)2023年国际市场认证:对2023年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产品境外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和境外商标注册,并在2023年获取相应资质,对其实际发生的费用每1.5万予以1万元的支持,单个企业补贴上限为30万元。
3、申报材料及要求:
(1)2022年国际市场认证: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签订合同复印件;
5)合同签订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项目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企业所获证书或相关资质的复印件;
7)所发生的费用汇总表(包括费用名称、时间、金额等);
8)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9)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10)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
11)2022年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12)2022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2023年国际市场认证: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签订合同复印件;
5)合同签订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项目还需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6)企业所获证书或相关资质的复印件;
7)所发生的费用汇总表(包括费用名称、时间、金额等);
8)实际发生费用的发票复印件;
9)银行付款凭证的复印件(用外汇支付的须提供付款日外汇汇率相关证明);
10)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翻译;
11)2023年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出具的证明并加盖公章);
12)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支持外贸企业扩大进口
(1)2022年支持企业扩大进口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2022年开展《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年)>的通知》(湘商贸〔2022〕9号)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所产生的融资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支持上限为20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2022年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汇总表;
(5)2022年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各银行融资贷款利息明细表,需由相应银行加盖公章(附件3);
(6)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融资合同或融资产品合同或申请书等、向银行提供的放款申请书、2022年发生的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的融资贷款对应的利息回单复印件;
(7)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2022年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融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贷款利息)
(8)2022年进口目录内商品的相应证明材料:进出口额汇总表(附件4)、2022年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9)2022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2023年支持企业扩大进口
1、支持方式和标准:对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社保人数不少于3人,进出口额超100万元美元的企业,2023年开展《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22-2023年)>的通知》(湘商贸〔2022〕9号)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所产生的融资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单个企业贴息金额小于10万元人民币的不予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金额支持上限为200万元。
2、申报材料及要求:
(1)资金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附件2);
(4)2023年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融资贷款利息汇总表;
(5)2023年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各银行融资贷款利息明细表,需由相应银行加盖公章(附件3);
(6)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融资合同或融资产品合同或申请书等、向银行提供的放款申请书、2023年发生的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的融资贷款对应的利息回单复印件;
(7)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包含2023年目录内商品进口业务项下融资贷款金额、贷款用途和贷款利息)
(8)2023年进口目录内商品的相应证明材料:进出口额汇总表(附件4)、2023年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
(9)2023年度财务报表;
(10)从业人员工资综合报表或企业社保清单;
(11)2023年度完税证明(税务申报系统下载电子版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同时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按资料清单的顺序编制目录胶装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提交至市级部门,一份留存在区级部门)。提交的纸质资料须与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企业在平台申报及纸质资料提交时间自2024年4月2日到2024年4月29日17时,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
申报企业所在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在企业申报截止后15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其他相关要求
1、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并由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3、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将初审文件(附电子版)和胶装申报资料一式一份于2024年5月23日前上报至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