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奖
申报条件
认定条件:
一、符合《笑励办法》规定条件;
1.申报企业应遵守、省、市、区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诚实守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予奖励(补贴):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或恶性刑事案件的企业;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偷税、逃税、抗税等违反税法行为的企业;有高污染或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
的企业。
2.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战略性产业项目、行业龙头企业或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相应奖励(补贴)。凡享受了“一事一议”政策的企业和开发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规模企业跨区县(市)搬迁管理的通知》(长政函[2013]41号)中涉及的各类企业转入本区的,划出的原纳税基数部分不适用本力法。
4.在我区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商业、商务地产项目除外)不适用本力法。
5.经审查,除企业入规奖、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奖外,其它出现符合多项奖励(补贴)条件的企业,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计算。
6.本办法遇上级政策重大调整或有明显冲突的,依照上级政策执行。本办法与我区其他奖励(扶持)政策、隆平高科技园政策有重复中突之处,按照就高不就低、同类别不重复的原则处理。
7.购地自建、购房、租赁类补贴面积均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面积,凡享受此类奖励(补贴)的企业,须签订五年内不迁出芙蓉区的协议,如有违反须退还已享受的奖励(补贴)资金。
二、企业须证照齐全;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依法经营、依去纳税;四、及时、准确上报各期统计报表,统计基础资料齐全,有专人负责统计工作。
支持力度
对区内省级分公司或办事处等总部分支机构注册为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以注册之日后个年度企业区级经济贡献为上限。
申报材料
①申报企业转变前后注册登记的相关证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注册之日后个年度经区统计局认定的统计报表;
③注册之日后个年度经区财政局认定的区级经济贡献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复印件。
项目来源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芙蓉区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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