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老字号】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南老字号”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湖南老字号”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老字号品牌保护和发展,推动老字号品牌传承创新,根据《湖南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厅决定开展第七批“湖南老字号”申报工作,对前六批“湖南老字号”经营情况进行复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七批“湖南老字号”申报工作
1.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协助企业梳理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技艺保护。要发挥商协会作用,建立商务部门、老字号协会、企业共同推进工作机制,积极发掘、筛选一批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历史文化传承、技术工艺独特的老字号企业。
2.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透明原则,根据《“湖南老字号”认定办法(暂行)》(附件1,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的认定条件和程序,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申报“湖南老字号”的单位要按照《认定办法》要求,据实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不符合《认定办法》条件或存在争议的单位不得申报。
3.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和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要确保申报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注册商标证明、专利证书、申遗等材料的一致性;对申报企业的历史传承、文化特色、独特产品或技艺、社会荣誉等有关情况及证明性材料严格审查,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不存在争议。对上报材料不详细、证明性材料不充分的申报企业,要督促企业限期补充完整后再申报。
4.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拟推荐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公示结束后按照附件3格式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函。各企业申报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文档。
材料统一采用快递方式报送,不接受现场申报,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二、已有“湖南老字号”复核工作
前六批“湖南老字号”企业按照《认定办法》中动态管理的要求参加复核。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填写《“湖南老字号”复核表》(附件4), 逐一核查,出具“通过”“整改”“不通过”复核建议。
1.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对照此前公布的“湖南老字号”名录,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湖南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2.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整改”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3.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出具“整改”复核建议,并按照《办法》规定,及时采取约谈整改等相应管理措施;对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形已不符合湖南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网络或书面形式对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结果方可报送。
申报和复核于2024年6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
湖南省商务厅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