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库建设】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长沙市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度长沙市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发改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中心)、相关项目单位:
根据《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改行发[2020]41号)有关要求,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申报实行项目库管理,为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导扶持作用,推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有效促进全市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特面向各区县(市)、市直相关项目单位征集、遴选和储备一批粮食产业项目,补充完善2024年度长沙市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粮食产业化发展类
包括:培育壮大粮食产业主体、创新粮食产业发展方式、加快粮食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涉及粮油加工企业新建、改造生产线,对加工生产技术进行提质升级;通过整合区域生产加工资源积极构建粮油产业新型业态,集中打造粮油区域公共品牌等内容。
(二)粮食安全保障类
包括:粮食流通、检测、应急保障、宣传推广等项目。涉及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市级储备粮订单收购试点。
二、基本条件
(一)根据《长沙市粮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发改行发[2020]41号)等有关规定,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同一建设内容在建设期内只能申报一次粮食专项资金支持,已获得同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再申报市级粮食专项资金。
(二)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或社会团体,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无食品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保责任事故等。
(三)项目实施地点位于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和优势,预期可以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或有利于形成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
(四)粮食产业化发展类项目、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应为2021年以来新建或提质改造,并于2023年底前建设完工的项目;市级储备粮订单收购试点项目实施主体为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试点品种为2024年本市产早稻。
三、工作要求
(一)未入库项目不得申报2024年度市级粮食专项资金,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项目单位加强指导,对照项目类别和基本条件对拟申报入库项目严格把关,进一步加强查重审核。
(二)各区县(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如实汇总填写《2024 年度长沙市粮食产业发展项目库申报表》(见附件),并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申报表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粮食行业发展指导处。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