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调查】科技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科普统计是支撑服务科普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制度〉等11项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22〕11号)要求,按照《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规〔2018〕272号)、《科技部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函规〔2024〕50号)相关规定,决定启动实施2023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并制定《2023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调查国家科普资源投入状况,具体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科学教育,共6大类139个指标。
二、时间安排
1.2024年3—4月,工作布置与培训;
2.2024年4—5月,基层数据填报;
3.2024年6月30日前,各地方、各部门完成在线填报及数据的审核、汇总与提交;
4.2024年7—8月,完成全国数据审核与汇总。
三、工作要求
1.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普统计调查工作,将科普统计调查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落实经费、人员等相关保障条件。要按照《2023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的要求,统筹调度安排,分工负责实施,保质保量完成科普统计调查任务,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2.请各地方、各部门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有关科普统计数据在线提交,将数据汇总后填写《2023年度科普统计调查表》(附件2)并将调查表逐页盖章后报送科技部相关司局。
3.各地方、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业务培训工作,认真总结以往科普统计调查工作的成功经验,确保科普统计调查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科技部
2024年3月21日
2023年度全国科普统计调查方案
一、科普统计的内容和任务
科普统计是国家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开展全国科普统计调查,可以使政府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国家科普资源概况,更好地监测国家科普工作质量,为政府制定科普政策提供依据。全国科普统计的内容包括: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以及科学教育6个方面。
二、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省级、市级、县级党委和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单位:中央宣传部(含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含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数据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含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含中国民航局、国家铁路局、国家邮政局)、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含中国地震局、国家矿山安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含国家药监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社科院、中国气象局、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科协等。
2. 省级单位:省委宣传部(含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含粮食和储备局、数据局)、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民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含林草局)、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含邮政局)、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文化和旅游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含地震局、矿山安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广电局、体育局、科学院、社科院、气象局、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
3. 市级单位:市委宣传部(含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局)(含粮食和储备局、数据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含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含邮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含地震局、矿山安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广电局、体育局、科学院、社科院、气象局、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
4. 县级单位:县委宣传部(含新闻出版局)、发展改革委(局)(含粮食和储备局、数据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民委、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含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含邮政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含地震局、矿山安监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含药监局)、知识产权局、广电局、体育局、气象局、共青团、工会、妇联、科协等。
三、科普统计的组织
科普统计由科技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科技部负责制定统计方案,提出工作要求,指导和协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和各省科技厅(委、局)的统计工作。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负责具体统计实施工作。
各地方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本地方行政区域内各单位的科普统计。
四、科普统计的工作方式
全国科普统计按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及省、市、县分级实施,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 科技部负责全国科普统计。包括:向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以及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开展统计人员在线填报培训,审核数据,汇总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形成国家科普统计年度报告。
2.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负责本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科普统计。包括:向直属机构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审核数据;将本部门已填报的数据汇总后盖章的纸质调查表报送科技部。
3. 省科技厅(委、局)负责本省科普统计。包括:向本省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市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在线填报培训,审核数据;将本省已填报的数据汇总后盖章的纸质调查表报送科技部。
4. 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县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审核数据;将本市已填报的数据汇总后盖章的纸质调查表报送科技厅(委、局)。
5. 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县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县同级有关部门布置科普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审核数据;将本县已填报的数据汇总后盖章的纸质调查表报送市科技局。
五、在线填报系统
2023年度全国科普统计工作实行在线填报数据,各填报单位可在科普统计信息管理系统(https://kptj.istic.ac.cn)登录填报、审核、提交数据。
科普统计培训PPT及培训教材可在科普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下载。
六、填报时间
2024年6月30日前,各地方、各部门完成在线填报及数据的审核、汇总与提交。
七、数据的修正和反馈
全国科普统计数据填报完成后,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就上报数据质量进行评估。对数据质量存在问题的,将要求进行核实和修正。
八、注意事项
凡在“科普场地”报表中填写“科普场馆”数据的单位,需确保该场馆的数据单独填报,即该“科普场馆”如果有涉及科普人员、科普场地、科普经费、科普传媒、科普活动、科学教育的数据,均应当单独填报,不得与单位的其他数据汇总后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