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更高奖励200万元,《长沙市望城区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出来啦!
长沙市望城区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奖励办法
为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充分调动外贸外资企业拓展业务的积极性,不断推进我区开放型经济发展,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湖南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大力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坚持创新引领开放崛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条件
工商和税务原则上均注册在本行政区域内且统计数据归属我区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奖励标准
(一)支持外贸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业务。新获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当年或次年实现业绩零突破且进出口总额达到1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当年进出口规模达到3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4万、8万、25万、4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2.鼓励龙头企业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当年进出口规模达到1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按照进出口额每1美元给予0.01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业务量与上一年度相比,其增量部分额外按照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更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外贸供应链公司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合引进。经望城区商务局(或经开区招商局)引进并认定的外贸供应链公司,对外贸企业提供报关、融资、退税、物流、保险、集中办公等外贸供应链服务,对外贸供应链公司当年进出口业绩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按每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的业绩奖励。经望城区商务局(或经开区招商局)引进并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当年进出口规模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的,按其进出口额每1美元给予0.02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及平台做大业绩。对积极发展境外电子商务且当年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其进出口额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以下部分,按照进出口额每1美元给予0.03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超出5000万美元部分按照进出口额每1美元给子0.02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
单个企业奖励更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30家以上、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服务平台企业,给予平台建设实际发生的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等费用30%的一次性奖励,单个服务平台企业奖励更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外商直接投资
5.支持中介招商。对协助我区引进重大外资项目的中介机构,引进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300万美元(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及以上的,按当年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更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6.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引进。对年度内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
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按外方股东实缴注册资本金额的2%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更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7.支持外资企业做大做强。已落户的外资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的,当年度境外资金增加部分达到50万美元、500万美元、
2000万美元(以外汇到位资金为准,不包括外方股东的境内出资)以上的,分别奖励人民币4万元、35万元、140万元。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拓展市场
8.对我区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的规模企业,在岸年度执行额,按每1美元给予0.002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离岸年度执行额,按每1美元给予0.0025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更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奖励程序
(一)申报。每年度2月28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分别向区商务局和望城经开区招商合作局提交申报材料。
(二)审核。区商务局、经开区招商合作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后,拟定奖励方案,分别报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审定。
(三)公示与拨付。审批后,在望城区、经开区门户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财政统筹拨付资金(其中经开区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奖励资金由经开区自筹)。
四、特别规定
(一)本奖励办法的评奖依据进出口数据以湖南进出口统计信息管理系统为准,外方实缴注册资本以外汇、银行等部门提供的合法凭证为准。已享受招商引资同类优惠奖励政策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奖励或补助。
(二)本办法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区商务局、经开区招商合作局负责解释。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适应起止年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每年可根据政策和我区开放型经济具体情况适时修改完善。本区以前相关政策中关于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奖励的相关条款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