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关于启动2023年度芙蓉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和院士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启动2023年度芙蓉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和院士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隆平高科技园、湘湖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芙蓉区2023年度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我局自即日起正式启动2023年度芙蓉区科技成果转化奖和院士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芙蓉发〔2023〕5号)、《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实施细则》。
二、申报项目
第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奖
第十一条 院士奖励(适用“免审即享”)
三、申报程序(院士奖励不适用)
申报单位根据《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并整理好申报材料(2份,其中审批表需提供3份),向属地街道(园、局)提交推荐。
根据评审工作方案,各街道(园、局)需严格对照《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的要求,对申报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递交1份至区科技局,并自留1份备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修改或直接不予推荐。
四、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向所属街道(园、局)提出申请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7日,各街道(园、局)统一汇总属地单位的申报材料,向区科技局递交的截止时间是2024年4月3日。
注:前期已提交预申报材料的,只需额外提供3份审批表,由属地街道(园、局)一并送至区科技局。
长沙市芙蓉区科学技术局
2024年3月13日
芙蓉区2023年度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奖励申报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南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践行长沙“产业质效倍增年”“担当善为落实年”为抓手,扎实开展“十大专项行动”,奋力打造现代化新长沙建设标杆区。
二、工作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兑现依据
《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芙蓉发( 2023 )5号)、《芙蓉区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四、工作步骤
(一)筹备动员(2023年3月11日-3月17日)
区经济发展奖励工作领导小组拟定于3月中旬动员和具体部署2023年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表彰工作。各街(园、局)向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项目宣传《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二)申报推荐(2023年3月18日-3月27日)
各类奖项的申报,-律按属地原则,由申报单位对照文件,填写申报审批表或者扶持申报表,提供相关备查资料,报所属街道(园、局)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各街道(园、局)的行政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经济的副职为具体负责人。各街道(园、局)必须广泛宣传,掌握政策,严格把关,及时上报,不重不漏,切实把好推荐关。各类奖项推荐对象确定后应由具体负责人和第一责任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按各奖项责任部门要求的上报时间分类报送。不符合推荐条件的,由各街道(园、局)作退回处理,并负责解释。
(三)部门初审(2023年3 月28日- 4月10日)
整理好企业申报资料后,各初审单位应立即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严格对照《奖励办法》中的“第二十四条奖励(补贴)的约束条件”进行审核,切实把好奖励申报和约束的初审关,并建立资料台账。经初审合格的奖项,由各初审单位分类填写《2023年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奖励初审情况汇总表》,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于4月10日之前将初审合格的汇总表发送给区发展和改革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综合复审(2023年4月11日一4月20日)
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组织综合审核组成员单位对经济奖励初审结果进行集中复审。对集中复审中存在的疑难问题,综合审核组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实。综合审核组对整个申报评审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把好复审关。复审工作须于4月20日前完成。
(五).上报审批(2023年4月21日一4月30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审结果汇总编印成册,4月20日前送区经济发展奖励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审批。
(六)政策兑现阶段(2023年5月1日- 5月20日)
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和区委常委会议审批后,拟于“520企业服务日”上兑现。
五、有关说明和要求
1、奖项评审过程中需其他部门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的,各相关部门应按要求积极配合。
2、各街道(园、局)和奖项评审部门应按照时间要求切实做好各奖项的组织申报和评审工作,确保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3、个别奖项若在申报推荐时间段未获得相关证明文件,可在上政府常务会前将资料补充完整交综合审核组核查。
4、“一事一议”由各部门负责评审,不纳入此方案。
5、上述时间安排可能有微调,具体调整时间将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