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平台】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长沙市2024年创新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长沙市2024年创新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经发局,各国家级园区产业主管部门,各区县(市)发改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高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供给能力,推进产学研用一体化,全力推动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现就长沙市2024年创新平台培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培育范围
拟申报2024年国家、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和省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
二.培育条件
1.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包括高端装备产业、新材料产业、航空航天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
2.长沙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3.管理机构健全,财务制度完善,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2023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数、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须达到各类平台的基本条件(详见附件1-4)。同时还须分别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湖南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湘发改高技[2017] 287号)、《长沙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长发改创高[2023] 8号)、《湖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湘发改高技规[2021]548号)明确的其他基本要求。
三.工作要求
1.有关单位认真对照相关管理办法和基本条件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附件表格填报基本情况,报送至所在地国家级园区及区县(市)发改局。
2.各国家级园区及区县(市)发改局对申请培育的平台进行认真审核,并于3月27日前正式行文报至我委。部属院校按上述时间和要求直接报我委。
3.市发改委、各国家级园区及区县(市)发改局对纳入培育的平台开展指导培训。
4.2024年各类平台的认定从培育库中择优推荐,未进入培育库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附件下载:附件1-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