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省直相关单位,省管国有文化企业,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启动2024年度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1.推动党的创新理论走深走实。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理论研究、理论宣传普及。
2.巩固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组织开展形势宣传、政策宣传、成就宣传、主题宣传、典型宣传;展示宣传湖南形象的国内、国际传播能力及平台建设;媒体融合发展。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活动、项目;经过审批并验收通过的重点主题展览和省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基本陈列改陈布展。
4.推动湖湘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支持湖湘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实施湖湘文库续编等重大出版项目。
5.加强精神文化产品供给。省重点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和推广;重大宣传文化展览展演展示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公共文化服务的采购和文化惠民工程。
6.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动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区域文化产业发展,提升内容产品创新能力。
7.推动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和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支持文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数字化文化生产线建设,支持打造文化数字化新体验新产品。
8.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建设。支持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产业链条,将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做得更大更深。
9.推动“文化+”行动计划。支持文化和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非遗相关产业创新发展、壮大“湘”字号品牌,培育发展音视频产业、数字文博、动漫游戏等新增长点。
10.推动对外文化贸易。推动文化出口业态模式创新发展,培育文化出口优势产业,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国际竞争力。
11.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文化事业产业高端人才引进。
12.奖励。依据《湖南省优秀文艺作品和个人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或政策实施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文化(含体育)产业园示范园区、示范基地称号以及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首次入选全国文化企业30强提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连续三年保持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企业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00万元奖励。
13.其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的活动、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我省从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满2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违规违法记录的文化企业和文化领域社会组织、团体。文化企业从事行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
(二)其他条件
1.符合国家和我省文化事业、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具备必要的实施条件。
2.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产业类项目应同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及较好的财税贡献增长预期。
3.申请项目补助的,需有前期建设基础,事业类项目可以提供明确的立项依据。
4.奖励根据有关政策或文件制定的标准及程序进行,无需单独申报。
5.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不得与其他来源渠道财政资金(如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等)重复申报。
6.曾获得上一年度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进度要求实施,未按规定报送2023年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或在第三方评价中发现问题但尚未整改的项目,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
7.由省委省政府交办及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批准确定的重大文化项目,无需另行申报。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程序
(1)项目入库申请:按照省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均需通过项目库申报。各项目单位可在“湖南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project.zncmjt.com)进行注册,按《申报须知》(附件1)要求上传相关文件,完成项目入库申请。
(2)项目入库初审:省直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本系统单位申报项目初审。省管国有文化企业集团负责所属企业申报项目初审。各地党委宣传部、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申报项目初审。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园区内注册企业申报项目初审。各初审单位对申请入库的项目进行严格筛选和审核把关,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可审核同意入库。
(3)年度资金申请:各初审单位综合考虑年度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和预期绩效情况等,对完成入库的项目优中选优,按照资金申请项目推荐限额进行资金申请,填报《省级文化强省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申请汇总表》,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分别报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滚动更新,当年未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符合下一年度申报条件的,可继续申请。
2.年度资金申请项目推荐限额(具体见附件2)
(1)各市州党委宣传部、财政局:第三届全省旅游发展大会举办地衡阳市10个,长沙市6个,其他市州各4个。
(2)省直相关单位:省文旅厅(含省文物局)7个;省广电局6个;省文联4个;省委网信办、省作协、省体育局各2个。
(3)省管国有文化企业:湖南广播影视集团(湖南广播电视台)8个;湖南日报社(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省演艺集团各6个;湖南体育产业集团3个。
(4)马栏山视频文创产业园管委会4个。
(二)项目评审
省委宣传部对申报单位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可行性等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拟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初步方案,商省财政厅后报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
(三)项目公示和资金拨付
对经省委宣传部部务会议审定拟支持的项目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由省财政厅按程序报省政府审批后,下达资金。
四、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要加强项目的预见性和计划性,主要围绕年度工作重点、特点、亮点进行申报,事业类项目优先考虑完成上级交办任务。要提高项目的质量和内涵,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执行。项目申报单位对申请专项资金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2.项目初审单位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照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强化工作指导,严格项目审查,加强对上报项目单位及其法人代表的信用审查,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合法性负责。
3.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22日。不按本通知规定程序和要求申报的项目、超出申报数量的项目、逾期提交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的项目,不予受理。
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
湖南省财政厅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