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长沙市关于开展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物流保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物流保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商务(物流)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政办发〔2023〕17号)、市物流口岸办《关于印发<长沙市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加强物流保障实施细则>》(长物口办发〔2023〕1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16〕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物流保障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和条件
(一)注册地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按时纳税,信用良好,未被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支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对新建高标准物流仓储总面积30000平方米以上,且符合消防规定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
2.对新(改)建多温冷库、智能化冷库,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且符合消防规定的项目,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加快物流数字化、智慧化、标准化建设
对2023年度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额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主要包括:建设为我市物流零担专线、城市配送、仓储供应信息、增值业务等提供信息服务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开发物流智能化仓储管理系统,购置物流机器人、快递无人机、自动分拣设备、智能安检设备等新型智能化物流设施设备;购置符合国家标准1000mm×1200mm标准托盘和400mm×600mm包装模数系列尺寸的循环共用的周转筐(箱),建设或改造与标准托盘、周转筐(箱)相匹配的标准化物流基础设施(含装卸月台、装卸工具、标准货架、标准仓库等)。
三、申报材料和相关要求
(一)各申报项目均要求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时间段内完成项目建设,需提供营业执照、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证明材料、2023年纳税情况、2023年财务报表,所有申报资料原件备查。
(二)申报新建高标准仓储项目奖励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新建高标准仓储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1);
2.项目建设环评、国土、规划、报建等前期审批手续复印件;
3.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4.项目详细情况说明(含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总投资、建成后使用情况、效益分析等)。
(三)申报新(改)建冷库项目奖励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新(改)建冷库项目奖励申报表》(附件2);
2.新建项目建设环评、国土、规划、报建等前期审批手续复印件;
3.改建项目需提供自建或租用合规标准仓库的相关证明;
4.新(改)建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消防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
5.申报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签订的合同、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6.项目详细情况说明(含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总投资、建成后使用情况、效益分析等)。
(四)申报物流数字化、智慧化、标准化建设的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
1.《长沙市物流数字化、智慧化、标准化建设奖励申报表》(附件3);
2.申报企业在项目建设期间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时间段内的投入支出对应的发票和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自主研发信息化项目需提供第三方审计报告并提供项目支出凭证;
3.项目详细建设情况说明。
(五)其它要求
1.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商务(物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积极指导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资金申报相关工作。
2.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项目建设内容相关合同、正式发票、银行付款凭证与实物一一对应,且均为公对公。
4.项目申报资料装订顺序按照申报表、营业执照、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证明材料、2023年纳税情况、2023年财务报表、项目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其他手续相关情况说明等。
四、申报程序
(一)公开申报
申报单位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同时申报单位在申报截止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湖南湘江新区、区县(市)商务(物流)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纸质申报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的纸质材料与平台电子文档一致。
(二)区县初审
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县(市)商务(物流)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审核项目基本情况,查验项目单位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数据是否真实有效,剔除多头申报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附件4),于2024年3月8日前正式行文报送市政府物流口岸办(长沙市政府二办668室),并在2024年3月1日下午17:00前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联审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初审意见,对湖南湘江新区、各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专家评审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对联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报办党组研究。
(五)政府审定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办党组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政府物流口岸办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分别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官网”上同步公示。
(七)集中拨付
项目公示无异议的,奖励资金按规定程序予以拨付。
五、申报时间及联系人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时间为2024年1月30日—3月1日下午17:00,过期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长沙市人民政府物流与口岸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